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自治區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92號)要求,我市補充制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成果是對已公布的自治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補充和完善。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周密組織,統籌安排好此次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充制定標準公布實施后的各項工作,做好政策銜接,防止因補償標準問題引發社會矛盾,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此次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補償標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呼和浩特市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地類修正系數表
2.呼和浩特市青苗補償標準表
3.呼和浩特市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表
4.呼和浩特市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比例表
5.呼和浩特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正系數細化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