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為進一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深入推進全市打擊整治槍爆物品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針對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群眾可通過電話、信件或其他形式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0471-110,郵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1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714室,郵編:010091。
第三條? 群眾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可獲得獎勵。獎勵范圍及標準如下:
(一)根據群眾實名舉報線索,破獲非法持有、走私、制造、私藏、寄遞槍支零部件案件的;收繳軍用槍、獵槍、小口徑槍、火藥槍、仿制槍、自制槍、改造槍1支或氣槍2支以上的;收繳軍用子彈10發、民用子彈50發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獎勵。
(二)根據群眾實名舉報線索,破獲制造、私藏、私存、寄遞爆炸物品案件的;收繳炸藥500克或黑火藥、煙火劑1000克以上的;雷管10枚以上的;導火索、導爆索20米或手榴彈、地雷1枚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獎勵。
(三)根據群眾實名舉報線索,破獲涉槍涉爆重大案件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以下獎勵:
1.破獲持槍傷害、殺人、搶劫、綁架、強奸以及爆炸等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
2.破獲非法走私、制造、買賣、儲存、運輸、寄遞等涉槍涉爆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3.取締非法制販改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窩點的,視情給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
第四條? 獎勵確認原則:
(一)舉報情況涉及第三條所列兩項及以上情形的,按其中獎勵金額高的標準執行,不疊加獎勵。
(二)舉報獎勵僅限于實名舉報。
(三)同一案件由兩名及以上舉報人分別以同一線索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四)兩名及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進行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五)對同一舉報人的同一舉報事項,不重復獎勵;對同一舉報人提起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有包含關系的舉報事項,相同內容部分不重復獎勵。
(六)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不一致的,不予獎勵;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部分一致的,只計算一致部分的獎勵金額;除舉報事項外,還認定其他違法事實的,其他違法事實部分不計算獎勵金額。
第五條? 獎勵程序:
(一)根據群眾舉報破獲案件或收繳非法槍爆物品;
(二)核實舉報情況并報批;
(三)公安機關兌現獎勵。
第六條? 公安機關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予以嚴厲查處。
第七條? 舉報人員可向受理公安機關查詢查證核實情況,受理公安機關在不影響案件偵查的情況下應予以告知。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線索是公安機關已核實或正在偵查的;
(二)舉報人為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務人員或其直系親屬,以及其他在公務活動中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的工作人員;
(三)同案犯檢舉的;
(四)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第九條??獎金發放后,公安機關發現舉報人有不予獎勵情形的,可收回獎金。
第十條??本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BG-2024-6號。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