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抓好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確保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市重點生態建設區、重點林區、高火險區和森林火災多發區實行封山戒嚴防火,現將有關事項命令如下:
一、防火戒嚴期限。2015年4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
二、防火戒嚴管制區域,大青山呼市段全部、和林縣、清水河縣、武川縣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區、重點林區。具體地段包括:土左旗白石頭溝、一前晌溝、萬家溝、喇嘛洞溝、朱兒溝、金巒殿;回民區團委生態園、東棚子向北延伸段,西烏素圖、死人溝;新城區大青山南坡重點綠化工程區、面鋪窯溝、小井溝、奎素、劈柴溝、古路板林區、蓯蓉山莊;賽罕區北山、腦包山;和林縣南天門林場、沙壩四號、臥牛山;清水河縣鷹嘴山、窯林溝、棒兒山、蘆草山、蘆草溝、大樹溝、松樹溝;武川縣五道溝、李齊溝、德勝溝、大梁林區、井爾溝。
三、防火戒嚴管制期內,防火戒嚴管制區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火災的車輛、機械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一)提倡文明祭奠,嚴禁上墳燒紙。
(二)對戒嚴管制區域內必須從事生產、生活用火的單位和居民,嚴格按本戒嚴令規定。嚴禁在四級以上風力天氣、距林緣500米范圍內燒荒及農作物秸稈。日常用火必須開設防火隔離帶、倒灰坑等,嚴禁將帶火星的剩余燃燒物傾倒在外。各旗縣區防火指揮部要確定各生產、作業單位的活動區域,所有單位必須在旗縣區防火指揮部劃定的區域內從事生產活動。
(三)林區內各生產作業點、旅游餐飲點必須配備專職護林員和撲火機具,具體數量為:占用林地經營面積在3000公頃以上的旅游餐館企業配備30名以上的專職護林員,50名以上半專業撲火隊伍,配備20臺以上風力滅火機,30把二號工具;占用林地經營面積在3000公頃以下的,配備20人以上的專職護林員,30名以上半專業撲火隊伍,配備10臺風力滅火機,20把二號工具,凡不符合防火規定要求的一律停業。
(四)防火期內,需要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的,必須經旗縣級以上防火指揮部批準,發給進山或進入林區通行證,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工作后方可實施。
(五)對穿越林區的車輛、機械必須接受防火人員的檢查,采取控制措施。對過往客車、司乘人員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向外丟棄煙蒂等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火種,駕駛員、隨車管理工作人員為防火責任人。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防火指揮部或市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禁止謊報、亂報森林火情。火警報警電話:12119。
(七)戒嚴期內,旗縣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清山、清溝、清河套”活動,努力排除一切火險隱患。
(八)發生火災,實行誰先發現、誰先報告、誰先撲救的原則,不受行政區域或國有林業施業區界限的限制。
(九)其它重點地段、林區、生態建設項目需實行戒嚴管制的,由各旗縣區政府另行發布戒嚴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