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第一批市級行政執法主體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建設法治呼和浩特,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清理和確認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2015〕39號)要求,我市開展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清理和確認工作。經依法審核,現決定將第一批市級行政執法主體公布如下:
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使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共35家)
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呼和浩特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財政局、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呼和浩特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呼和浩特市規劃局、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呼和浩特市水務局、呼和浩特市農牧業局、呼和浩特市林業局、呼和浩特市商務局、呼和浩特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呼和浩特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呼和浩特市環境保護局、呼和浩特市體育局、呼和浩特市統計局、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呼和浩特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呼和浩特市園林管理局、呼和浩特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審計局、呼和浩特市國家保密局
二、由法律、法規授權,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執法機構(共25家)
呼和浩特市氣象局、呼和浩特市檔案局、呼和浩特市鹽務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地震局、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呼和浩特市殯葬管理處、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一支隊、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二支隊、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三支隊、呼和浩特市路政執法監察支隊、呼和浩特市地方海事局、呼和浩特市煙草專賣局、呼和浩特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呼和浩特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動物監督檢驗所、呼和浩特市植保植檢站、呼和浩特市農機管理總站、呼和浩特市農機監理所、呼和浩特市動物疫病防控中心、呼和浩特市水產站(掛呼和浩特市漁政監督管理站牌子)、呼和浩特市草原工作站、呼和浩特市鐵路動物衛生監督檢驗站(掛呼和浩特市民航動物衛生監督檢驗站牌子)、呼和浩特市飼料工作辦公室、呼和浩特市農業經營管理站
三、由行政機關委托,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執法機構(共39家)
呼和浩特市節能監察中心、呼和浩特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呼和浩特市環境衛生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呼和浩特市文物事業管理處、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呼和浩特市環境監察支隊、呼和浩特市環境科研所、呼和浩特市機動車排氣檢測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辦公室、呼和浩特市環境保護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分局、呼和浩特市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呼和浩特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呼和浩特市體育市場管理辦公室、呼和浩特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糾紛調處中心、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征費大隊、呼和浩特市建筑企業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呼和浩特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呼和浩特市城建檔案管理處、呼和浩特市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呼和浩特市勞務市場建設勞務站、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處置管理處、呼和浩特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呼和浩特市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呼和浩特市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呼和浩特市種子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呼和浩特市家畜家禽改良站(掛呼和浩特市種畜禽檢測監督管理站牌子)、呼和浩特市獸藥監察所、呼和浩特市蔬菜市場準入管理站、呼和浩特市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