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建設項目并聯審批
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建設項目并聯審批聯席會議制度》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呼和浩特市建設項目并聯審批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快實施并聯審批,深入推進流程再造,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調、運轉高效的綜合聯動機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聯席會議召開節點
在建設項目并聯審批流程中的聯合咨詢服務環節及在聯合審批過程中遇到需各部門共同協商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時應召開聯席會議。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環保局、市人防辦、市水務局、市地震局、市園林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市消防支隊、市文新廣局及市城管執法局、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土地收儲中心共17個單位組成。
三、聯席會議主要任務
(一)指導申請人依法、依規辦理建設項目并聯審批相關事項,對各階段內申請人需辦理事項、需提交要件及可同步開展的各項工作進行聯合咨詢服務。
(二)協調解決申請人在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三)加強建設項目各審批部門間的溝通與交流,實現信息共享。
(四)研究解決建設項目并聯審批流程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共性、突出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案。
四、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根據需議定事項內容,由涉及到的主要審批部門發起,相關成員單位參加。
(二)聯席會議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召開的時間、地點和議題由發起部門與政務服務中心溝通確定后,通知相關成員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列席會議。
(三)會議議題由發起部門提出,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會議議題提前做好參會準備,必要時由發起部門通知提交書面材料。
(四)聯席會議研究討論一般議題時,由發起部門審批辦副主任召集成員單位審批辦副主任及相關人員參會,各部門審批辦副主任代表部門表態;需深入研究的問題,由發起部門分管領導召集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參會,各部門分管領導代表部門表態;特殊重大事項,由發起部門主要領導召集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參會,主要領導代表部門表態。凡在聯席會議上不做表態的,均視為對會議議定事項默認同意。如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需提前告知發起部門和政務中心。
(五)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由發起部門于會后形成會議紀要,并印發有關方面,各相關成員單位做好落實。
(六)各部門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就會議相關事項進行聯系與溝通,聯絡員名單需報政務中心備案。因故需要調整的,其所在部門需及時告知政務中心。
五、爭議問題的解決
聯席會議不能確定的、有爭議的事項,需由發起部門整理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至市政府裁決。
六、會議決定的督查問責
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由市紀檢監察部門和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跟蹤各部門落實情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決定落到實處。
七、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執行本制度各項規定,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
八、其他
建設項目并聯審批中,如需在踏勘和驗收環節聯合開展工作,參照本制度執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