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fā)《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賃住房長期租賃補貼
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旗、縣、區(qū)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賃住房長期租賃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賃住房長期租賃補貼
實施指導意見(試行)
為切實解決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è)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問題,我市將全面啟動公租房長期租賃補貼工作,拓寬公租房保障渠道,擴大公租房覆蓋面,努力實現應保盡保。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改善住房供應結構,支持住房困難群體通過房屋租賃解決住房問題。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但未實物配租的住房困難家庭,政府每年給予一定額度的租房補貼,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二)基本原則。按家庭不同收入水平以及資產情況等條件,對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實行差別補貼政策。
二、補貼范圍
(一)凡申請信息錄入《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管理系統》中,并且參加公共租賃住房公開搖號配租未中號的無房家庭。對符合《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人群,分年度、分層次、分類別進行階梯式保障。
外來務工人員包括央企、國企、新開發(fā)區(qū)、工業(yè)園區(qū)及其他部門的派出機構的所有員工,由用人單位統一提出申請后,填發(fā)《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賃住房長期租賃補貼申請表》,并提供本人在我市連續(xù)繳納社保或住房公積金兩年以上的證明。
(二)經民政部門認定屬于住房救助對象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補貼資金來源
(一)國家長期租賃專項補貼資金;
(二)自治區(qū)長期租賃專項補貼資金;
(三)市本級長期租賃專項補貼資金;
(四)個人、企業(yè)或其他社會團體的捐助。
四、補貼標準
(一)補貼租金標準。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價格管理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研究測算確定。按照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平均租金標準進行補貼。
(二)補貼面積標準。每個申請人家庭保障面積按40平方米計算。
(三)輪候制度。具體輪候辦法應按照當年度公共租賃住房長期租賃補貼實施方案執(zhí)行。
五、補貼資金發(fā)放
(一)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我市當年度申報人數情況決定租金補貼人數,及時制定當年度公共租賃住房長期租賃補貼方案,并報市政府批準通過后執(zhí)行。
(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補貼方案為補貼家庭發(fā)放《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賃住房長期租賃補貼通知單》。
(三)已經享受我市長期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的申請人家庭,在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搖號中號后,自動退出長期租賃租金補貼序列。
(四)由市四區(qū)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基層各街道辦事處設財政專戶或在指定銀行設立專戶,專項補貼資金撥付到位后,由市財政逐級撥付,最終由各街道辦事處按照租賃合同合格的《公共租賃住房長期租賃租金補貼名單》將補貼租金金額如數下發(fā)到申請人的個人專用賬戶,最終發(fā)放結果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后上報自治區(qū)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六、補貼資金使用監(jiān)管
(一)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接受在發(fā)放長期租賃補貼過程中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實名舉報,依據舉報線索協同市民政、公安、紀檢等相關部門和市四區(qū)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核查被舉報人相關情況,并適時進行抽查。
(二)為保證補貼資金規(guī)范使用,對享受租賃補貼家庭,將通過租賃合同審核、所在街道登記、居住情況檢查以及建立舉報制度等做法,加強監(jiān)管,逐步建立起長效管理機制。
(三)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籌集,并對發(fā)放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對租金補貼審核發(fā)放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規(guī)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ZG-2015-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