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縣域義務教育均衡
發展規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現將《呼和浩特市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呼和浩特市縣域義務教育均衡
發展規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48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我市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劃實施方案。
一、根據實際,科學論證,明確我市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具體時間進度
根據國家、自治區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認定安排,市政府經充分論證調研,決定調整我市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達標時間,具體如下:
2015年實現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的地區:
賽罕區、和林縣
2016年實現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的地區:
新城區、托縣、武川縣
2017年實現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的地區:
玉泉區、清水河縣
2018年實現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的地區:
回民區、土左旗
二、明確目標,整體實施,以各旗縣區政府為主導全面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具體工作
(一)制定標準化學校建設規劃,并明確規劃實施及完成的行動時間表。各旗縣區要認真研究《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試行)》(內教發〔2014〕22號)文件主要內容,依據“布點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做好本地區義務教育中小學校建設規劃;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原則,統籌安排國家和自治區涉及義務教育的各類“工程”和“項目”,并編制好所需設施細目;制定本地區教育信息化建設方案,優先為民族學校、農村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配備現代教育教學設施設備。
(二)制定促進教師資源配置均衡化的政策措施。嚴格按照呼和浩特市教師招考辦法,制定適合本地區的優惠政策,改善教師資源的初次配置,堅持每年選聘一定數量的優秀大學生優先充實到薄弱學校;結合落實“國培計劃”工作,加大對地區內薄弱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的政策性傾斜力度;認真落實校長、教師交流制度,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旗縣范圍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內教發〔2011〕3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校長管理辦法(試行)》(內教發〔2010〕33號)文件規定,保證優質學校校長、優質中層管理人員和骨干教師到農村學校和薄弱校交流任職,并從機制、制度上加以激勵和保證;具體制定捆綁式對口幫扶考評制度、薄弱校教師穩崗制度,切實制定出本地區的學區制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總量控制、城鄉統籌、結構調整、有增有減”的原則,制定能促進本地區教師資源合理配置的教師編制管理辦法,形成地區內中小學教師編制動態管理機制。
(三)加強對規范辦學行為的管理,深化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嚴格按照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內教發〔2014〕76號)的要求,切實加強中小學校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推進依法治校;同時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在招生行為規范、課程執行規范、教輔材料管理使用規范、考試評價行為規范、收費行為規范和學籍管理規范等方面,加強社會監督,加大處罰力度,對地區內義務教育學校定期進行檢查,隨之開展目標明確的改進,并建立針對每個學校的工作過程記錄。推廣和運用先進教育理念和現代教學手段,通過改革提升教師專業水平、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提高課堂教學效率,使改革成為推進本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主要動力和策略。
(四)采取切實措施保障本地區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兩為主”的原則,著力用政策手段打通進城務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各種障礙;建立健全農村留守義務教育學生關愛服務體系,實行留守學生的普查登記制度和社會結對幫扶制度;貫徹落實《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實施方案的通知》(呼政辦發〔2014〕21號)精神,加強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各類學校都要做好適齡殘疾兒童的分類接納工作;充分研究和運用國家及自治區相關政策,解決好低保家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實施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做好孤兒、流浪兒童以及有嚴重行為不良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救助工作。
三、明確職責,加強督導,保證旗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標順利實現
(一)做好政策保障和經費保障。各旗縣區政府依照自治區和呼市兩級關于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系統制定好本地區的實施方案,并詳細確定出時間表和路徑圖,同時要明確所管轄義務教育學校的職責和任務。各旗縣區政府要認真完成此項規劃,并于2015年1月底上報市教育局,經市教育局確認后統一上報自治區教育廳,在充分論證規劃合理性的基礎上爭取自治區教育廳對“項目”、“工程”的扶持。同時市教育局要對各旗縣區政府推進規劃工作進行專項檢查督導和情況通報。
堅決落實義務教育經費達到“兩個比例”和“三個增長”,認真研究自治區和市政府兩級財政扶持政策,為實現本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做好堅實保障。
(二)堅持目標管理、過程管理,扎實穩步推進各項工作。為切實保證旗縣區政府履行職責,按規劃方案實施工作,市政府將與各旗縣區政府簽訂《推進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目標責任書》,細化分解指標與考核內容。按照自治區的要求,在自治區定期召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調度會”的基礎上,各旗縣區要每個月向市教育局上報一次工作進度,由市教育局統一上報自治區教育廳。
(三)加強和改進學校管理。完善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旗縣區教育部門要認真做好數據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為及時掌握學生流動狀況提供支持;規范招生辦法,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招生范圍,切實緩解“擇校熱”;旗縣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的監管,督促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旗縣區發展改革部門要規范收費行為,強化對學校代收費行為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