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呼和浩特市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現將《呼和浩特市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呼和浩特市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云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的意見》(國發〔2015〕5號)、《國務院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號)精神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中央網信辦聯合下發的《關于同意在部分區域推進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建設的函》(發改高技〔2016〕2123號)的要求,推動我市云計算應用和大數據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在全面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的若干政策》的同時,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政策。
一、由大數據產業局統籌協調全市大數據產業發展工作,并為從事大數據應用示范工程建設和開展創新應用等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
二、設立大數據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大數據發展應用研究、產業鏈構建、重大應用示范工程建設、創新創業孵化、大數據平臺項目等方面的發展。
三、統籌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優先保障大數據項目建設用地。對大數據項目建設用地優先列入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年度內新增建設用地,優先用于大數據項目建設。大數據項目建設用地享受工業用地成本價。
四、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大數據企業用電,享受0.26元/千瓦時用電價格。
五、對于入駐我市現有園區開展大數據應用的企業,凡租用辦公場地的(租用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從經營第二年起,前兩年免收租金,從第三年開始,連續三年分別按租金的40%、30%、20%進行補貼;凡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買價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的補貼(最高補貼金額150萬元)。
六、對于大數據高層次人才,在居住用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呼和浩特市引進大數據人才暫行辦法》中相關政策。
七、國家級信息化專業機構和國家級信息化科研院所來呼設立機構,為其提供相應辦公場所并對研究經費給予一定補助,以雙方簽訂的協議為準。
八、打造“數據小鎮”促進產業集聚。在和林格爾縣和新城區集中打造“數據小鎮”。凡入駐“數據小鎮”的大數據企業,可享受“數據小鎮”支持政策。
九、對于在我市投資大數據項目的企業,政府采購時,在合法范圍內享有政府投資大數據項目的優先采購權。
十、對大數據產業項目引進和建設中遇到的一些特殊事宜,還可以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解決。
十一、大數據產業發展基金、“數據小鎮”等方面的具體政策,我市將出臺相應實施細則加以明確。
十二、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