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黑河城區段綜合整治工程有關事宜的通告'>

大黑河是我市匯入黃河最大的一條支流。為使大黑河城區河段達到防洪標準,確保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環境質量,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等法律、法規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大黑河城區河段進行綜合整治。該工程是我市“十三五”時期著力打造的五道生態綠化景觀帶之一,具有重大防洪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已列為自治區70周年迎慶項目,為使工程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大黑河城區段河道綜合整治范圍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通告。
二、大黑河城區段河道綜合整治范圍為科爾沁大橋上游1000米至蒙牛大橋下游260米之間河道及其規劃設計確定的兩堤防背水面堤腳外50-100米以內區域。
三、賽罕區、玉泉區政府及沿河各有關辦事處、鄉、鎮、村和企事業單位必須全力配合工程實施,若發生糾紛要依法依規協商解決。
四、凡在河道整治范圍內埋設的通訊、供電、供水、供暖、供氣、排水等管網,管轄單位,必須在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大黑河防洪工程建設管理處提供管線位置及埋設深度(高程)等資料,以免在施工中造成損壞,引發安全事故。逾期不提供資料者,在河道整治施工中發生損壞的由管線業主或管理單位自行承擔責任。
五、凡在河道整治范圍內影響工程建設的墳墓、樹木、架設的各種電桿等,必須于3月30日前按照總體規劃要求盡快移位或遷建,以保證工程的正常施工。逾期未遷移、遷建的依法拆除,有合法產權的依法補償。
六、河道整治范圍內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采砂場、采砂船、拌合站、堆放的砂石料、停放的各類車輛、機具設備等阻水障礙物,設障者負責在2016年4月10日前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依法強制清除。
七、嚴禁向河道內傾倒垃圾、廢棄渣土、排放污水以及從事對河道整治造成影響的活動。
八、對妨礙、阻擾工程建設的行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ZG-2016-04號。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