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第二批市級行政執法主體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建設法治呼和浩特,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清理和確認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2015〕39號)要求,我市開展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清理和確認工作。經依法審核,現決定將第二批市級行政執法主體公布如下:
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使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構(2家)
呼和浩特市地方稅務局、呼和浩特市國家稅務局
二、由法律、法規授權,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執法機構(5家)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呼和浩特公積金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呼和浩特市殘疾人聯合會、呼和浩特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
三、由行政機關委托,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執法機構(28家)
呼和浩特市財政監督檢查處、呼和浩特市非稅收入征收中心、呼和浩特市價格認證中心、呼和浩特市價格監測中心、呼和浩特市蒙漢文牌匾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物業管理處、呼和浩特市房地產開發監督管理處、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經營管理處、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詢投訴中心、呼和浩特市房地產產權市場管理處、呼和浩特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務中心、呼和浩特市就業服務中心、呼和浩特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呼和浩特市社會保險資金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水資源管理局、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監督站、呼和浩特市農區水務綜合執法支隊、呼和浩特市水務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呼和浩特市河道管理處、呼和浩特市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所、呼和浩特市統計局統計執法監察大隊、呼和浩特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呼和浩特市商務綜合執法大隊、呼和浩特市園林監察執法隊、呼和浩特市廣場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