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道路兩側影響市容觀瞻
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整治拆除的通告'>

為了進一步改善首府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優化市民生活環境,為“創城”和迎接自治區成立70周年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根據《呼和浩特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對呼市中心城區道路兩側影響市容觀瞻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實施整治拆除,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拆除范圍:城市中心區道路兩側影響市容觀瞻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重點整治拆除新華大街、機場路、成吉思汗大街及快速路兩側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本次整治拆除范圍內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其業主或使用人必須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主動配合整治拆除工作。
(一)違法違章建筑,按照市有關部門下發的《限期拆除通知書》規定的拆除期限,無條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依法強制執行并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二)臨時建筑已到批準期限的,無條件自行拆除;未到批準期限的,按照批準文件規定的剩余期限依法予以補償后實施拆除。
(三)具有合法產權的建筑物、構筑物,依法予以補償。
三、公安、規劃、城鄉建設、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管執法、工商、交通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安排部署,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整治拆除工作的順利實施;對徇私舞弊、以權謀私、工作不力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
四、各新聞媒體應積極發揮輿論宣傳引導作用,做好綜合整治的宣傳報道工作,并對阻擾綜合整治工作的典型案例及時曝光,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實施。
五、對在整治拆除過程中煽動群眾鬧事、謾罵、毆打或以暴力威脅、阻礙、抗拒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ZG—2016—03號。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