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鄉村”產業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相關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美麗鄉村”產業基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呼和浩特市“美麗鄉村”產業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呼和浩特市“美麗鄉村”產業基金的運作管理,提高產業基金的使用效益,保護基金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設立呼和浩特市“美麗鄉村”產業基金的批復》(呼政字〔2016〕57號)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的呼和浩特市“美麗鄉村”產業基金,是指以農銀前海(深圳)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呼和浩特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作為劣后級有限合伙人,以及通過競爭性磋商采購確定的金融機構作為優先級有限合伙人共同設立的定向投資于呼和浩特市“十個全覆蓋”工程項目的產業基金。
第三條 產業基金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吸引社會資金與政府合作投資,共同投入呼和浩特市“十個全覆蓋”工程項目建設,全面實現呼和浩特市建設“美麗鄉村”的宏偉目標。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十個全覆蓋”是指2016年1月20日呼和浩特市農村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農委”)印發的《呼和浩特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下達2016年全市農村“十個全覆蓋”和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建設任務的通知》(呼農組發〔2016〕1號)中所述的”十個全覆蓋”工程。
第二章 產業基金的設立、管理
第五條 產業基金由一名劣后級有限合伙人,一名優先級有限合伙人和一名普通合伙人依據《合伙企業法》共同組成,并簽署合伙協議,確定各方權利、責任、義務。
第六條 受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財政局為產業基金劣后級有限合伙人。
第七條 市財政局和市農委以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從銀行、證券、信托等金融機構中確定一名優先級有限合伙人。
第八條 農銀前海(深圳)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為產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第九條 產業基金的規模為450,001萬元。其中:劣后級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150,000萬元,優先級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300,000萬元,普通合伙人認繳出資1萬元。
第十條 合伙人應以貨幣出資。
第十一條 產業基金有限合伙人認繳期為三年,普通合伙人認繳期為十一年,各合伙人在認繳期內可分期出資。有限合伙人首次出資不少于其認繳出資額的10%(即優先級有限合伙人3億元,劣后級有限合伙人1.5億元),且自有限合伙人首次出資之日起一年內,實繳出資額不少于認繳出資額的25%(即優先級有限合伙人7.5億元,劣后級有限合伙人3.75億元);第三年實繳出資完畢(即優先級有限合伙人30億元,劣后級有限合伙人15億元,累計45億元)。
第十二條 產業基金存續期為11年(包含采購期1年),經產業基金合伙人會議決議同意,可延長產業基金存續期限。
第十三條 產業基金的管理形式為有限合伙,名稱最終以實際工商注冊名稱為準,暫定為呼和浩特市美麗鄉村資產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按照《合伙企業法》等相關規定設立,合伙人依法履行相應職責。
第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產業基金合伙協議等相關規定,擁有對產業基金的投資業務決策權、管理權和執行權等。
第十六條 合伙企業不設日常經營管理機構,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委托的農銀前海(深圳)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產業基金管理職責。
第三章 產業基金投資方向和投資方式
第十七條 產業基金主要投資方向為“十個全覆蓋”工程項目建設。市農委為工程主管部門,負責工程項目的規劃、概算、監管。
第十八條 市農委對需要實施的工程項目應進行分析、論證和評價;根據項目需要,投資規劃、概算等方案可聘請專家小組進行優化和完善。重大工程項目需經呼和浩特市“十個全覆蓋”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
第十九條 產業基金通過與市農委或呼和浩特市政府指定的公司或單位共同成立呼和浩特市美麗鄉村工程項目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名稱最終以實際工商注冊名稱為準,由該項目公司作為“十個全覆蓋”工程項目建設的投資和實施主體開展投資活動。
第二十條 項目公司應建立完善的投資管理制度,對項目投資的內部控制、工作流程應進行規范,確保產業基金投資的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四章 產業基金監管方式
第二十一條 市財政局對產業基金的運作進行監管,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必要時可對運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第二十二條 為合伙企業以及“十個全覆蓋”工程項目涉及的相關主體提供資金結算賬戶托管服務的銀行由合伙企業或基金管理人指定,負責對托管產業基金等賬戶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確保托管資金安全高效運用。
第二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托管銀行的管理人員如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因人為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產業基金不應有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基金合伙人收益
第二十四條 市財政局以支付優先級合伙人份額采購溢價款的方式,保障優先級有限合伙人按照經競爭性磋商結果確定的收益率獲得合理回報,溢價款應按季(頻次)支付,支付日為每季度末月的21日。若優先級有限合伙人從基金收益中取得回報,則相應扣減市財政局應支付給優先級有限合伙人合伙份額的采購溢價款。
第二十五條 優先級有限合伙人份額溢價率上線不得高于6.695%。
第二十六條 溢價款以實繳出資額為基礎,按政府采購溢價率和實際出資天數計算。采購溢價款的支付期限為基金優先級有限合伙人的存續期限,直至優先級完全退出。
第二十七條 市財政局每期應支付的采購溢價款及支付方式等具體安排,最終以優先級有限合伙人與市財政局就合伙企業優先級份額采購事宜簽署的采購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按照實繳份額參與產業基金收益分配。
第六章 退出方式
第二十九條 經產業基金合伙人會議決議同意,可縮減產業基金存續期限。
第三十條 市財政局通過采購優先級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全部優先級出資份額的方式,實現優先級有限合伙份額的全額退出。
第三十一條 市財政局采購優先級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全部優先級有限合伙份額的具體安排,最終以優先級有限合伙人與市財政局就合伙企業有限份額采購事宜簽署的采購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采購優先級合伙份額總體安排。采購基本價款:自優先級有限合伙人首次向產業基金繳付出資日起,第1-3年每年回購1.5億元優先級合伙份額,第4-7年每年回購3億元優先級合伙份額,第8-10年每年回購4.5億元優先級合伙份額。采購時間:采購基本價款按年支付,自優先級合伙份額首次實繳出資日起每滿一個年度的當日進行采購,并于采購日一次性全額支付,直至優先級合伙份額采購完畢。
第三十三條 優先級有限合伙人完全退出產業基金后,普通合伙人和劣后級有限合伙人可通過解散產業基金,或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單位轉讓所持有的產業基金合伙份額等方式退出。
第七章 產業基金的預算管理
第三十四條 產業基金成立后,呼和浩特市范圍內用于“十個全覆蓋”工程項目建設的財政性資金(不低于15億元),納入產業基金。
第三十五條 市財政局出資的劣后級合伙份額及采購優先級合伙份額(包括采購基本價款及采購溢價款)的支出,全部納入地方分年度財政預算,并需要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或常務委員會決議批準。
第三十六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的要求,市財政局采購優先級有限合伙份額(包括采購基本價款及收益),如出現資金缺口,按《預算法》的規定,報請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調撥預算周轉金或穩定調節基金予以彌補。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解決優先級有限合伙人當期收益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可通過申請上級政府臨時救助,予以保障優先級合伙人合理利益。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