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各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呼和浩特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15〕1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建立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二、總體任務
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穩妥推進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政策銜接過渡,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建立起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
三、實施步驟
(一)啟動準備階段(2016年2-3月)
2月底前完成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召開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大會,部署制度改革啟動相關工作。3月份組織開展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政策業務培訓工作;完成地稅征繳信息系統與養老保險經辦信息系統對接工作;完成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調試應用、模擬測算工作;完善充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行政管理和經辦服務機構,落實辦公場所、經費、辦公設備和機構、人員編制。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6年4-6月)
4月份完成全市各參保單位機構性質、人員編制確認,繳費基數確定工作。5月份完成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信息錄入,數據核實,參保登記、繳費申報核定、養老保險費征繳、退休人員待遇核定和社會化發放工作。6月份對制度改革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匯總上報自治區人社廳。
(三)全面實施到位階段(2016年7-9月)
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實施到位,實現新制度的正常運轉。
四、組織領導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切實加強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市人社局局長列夫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局長韓景榮任副主任。
五、保障措施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一)編制管理部門要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和分類推進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相關政策要求,明確機關事業單位性質類別,對參保單位提供的人員編制情況進行確認;指導各旗縣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編制清理工作;根據制度改革工作需要,研究增加各級行政管理和社保經辦部門機構、人員編制。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確定、參保登記、繳費申報核定、待遇確定與發放,并做好政策宣傳、業務培訓以及本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同時加強對制度改革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
(三)財政部門要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賬戶設立、基金預算安排、資金撥付、基金監管工作,并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基金當期出現收支缺口時,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確保參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務政策和業務培訓。
(四)地稅部門要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確保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同時,做好養老保險費征繳信息系統與養老保險經辦信息系統的銜接工作。
(五)審計部門要做好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審計監督工作。
(六)各部門各單位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本系統、本單位機構性質、人員編制的確認,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確定工作,并做好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其它相關工作。
(七)加強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內人社辦發〔2016〕16號)規定的主要業務環節和風險防控制度要求,嚴格科學設置內部工作崗位和充實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經費和服務設施,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核定、個人賬戶管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待遇核定與支付、基金管理、統計分析、檔案管理、信息管理、個人權益記錄管理、內控管理與審計稽核等工作。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制訂和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與協作配合。各旗縣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各旗縣區要成立改革領導小組,制訂工作計劃,按照責任分工,明確工作重點,加強協作,密切配合,認真抓好督促落實,確保改革落實到位。
(二)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工作。各旗縣區、各部門要組織各方面力量,廣泛宣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各項政策,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確保社會安全穩定。
(三)強化措施,穩步推進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各項工作保障措施,建立審核確認、監督檢查機制。認真辦理相關業務,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妥善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把工作做實做細,穩步推進制度改革。
附 件:呼和浩特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呼和浩特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王恒俊副市長
副組長:張利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列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朱璧市委組織部副處級組織員
成 員:李俊壽市委編辦副主任
高利清市財政局副局長
郭厚成市審計局總審計師
許林市地稅局副局長
韓景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王江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