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呼和浩特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加強鄉村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部署要求,解決當前我市鄉村教師隊伍存在的資源配置不均衡、結構不合理、缺乏優秀骨干教師、整體素質不高等突出問題,努力縮小城鄉師資水平差距,提升鄉村教育質量,讓每個鄉村孩子都能接受高質量的教育,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年—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15〕1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目標
以“四個全面”戰略要求為指導,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擺在優先戰略位置,全面謀劃,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全面推進;深化改革、多措并舉。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提高鄉村教師待遇、提升鄉村教師能力。到2018年,制約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鄉村學校優質教師來源渠道得到有效擴充,鄉村教師資源配置得到明顯改善,教師隊伍整體結構趨于合理,教育教學能力水平穩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形成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鄉村教師隊伍。到2020年,努力培養一支師德高尚、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為基本實現鄉村教育現代化提供師資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師德為先,以德化人。著力提升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引導鄉村教師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鄉村教師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思想認同、理論認同和情感認同。重視發揮鄉村教師以德化人、言傳身教的作用,教育學生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確保鄉村教育正確導向。
(二)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堅持滿足教育教學需求,確保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的原則,加強薄弱學科建設、統籌考慮學校地域分布和辦學規模,合理規劃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集中人財物資源,實施優惠傾斜政策,加大鄉村教師培養補充力度,推進縣域教師校長交流,加強鄉村地區優質教師資源配置,有效解決鄉村優秀教師短缺問題,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
(三)提升質量,提高待遇。立足實際,聚焦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關鍵領域、最緊迫任務,多措并舉、定向施策、精準發力、標本兼治;加強培養培訓,提升鄉村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基本素質,提高鄉村教師地位待遇,不斷改善鄉村教師的工作生活條件,增強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
(四)改革機制,激發活力。堅持問題導向,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構建適應鄉村教育發展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使用機制、交流機制和促進鄉村教師成長的培養培訓機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通過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帶動建立相關制度,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三、實施范圍
本市鄉中心區、村學校(包括教學點)、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加強鄉村教師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教育
1. 全面加強鄉村教師思想政治教育。堅持不懈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鄉村教師頭腦,建立和規范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運用各種有效載體和平臺,拓寬鄉村教師學習渠道和視野,不斷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激發教師的進取心、事業心和創造力。
2. 全面加強鄉村教師師德教育。建立健全鄉村教師師德教育制度,引導鄉村教師樹立遠大職業理想。各地區要將鄉村教師師德教育納入教師培養培訓的首要內容,貫穿教師職業生涯全過程。積極推進鄉村教師師德教育的理念創新、手段創新和基層工作創新,多渠道、分層次開展以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廉潔自律和心理健康教育為核心的師德教育,不斷提高鄉村教師隊伍師德素養和水平。
3. 加強教師職業道德規章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完善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制定出臺《關于建立健全中小學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開展經常性的鄉村師德主題教育和專項治理活動。完善師德考評制度,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工作考核、辦學質量評估的重要指標,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特級教師和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等評審的重要內容。健全鄉村教師管理制度,加強鄉村教師日??己?,實行師德問題“一票否決”制,建立與考核評價相配套的教師退出機制。
(二)有效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
1. 加強鄉村教師招聘工作。將鄉村教師招聘納入全市教師招聘,建立和完善鄉村教師公開招聘補充機制,規范招聘條件和程序,著力破解結構性矛盾,優先補充緊缺學科教師,為鄉村學校持續輸送優秀人才。新招聘教師原則上在鄉村學校服務期滿6年后,統一納入所在旗縣區教師交流輪崗范圍進行交流。
2. 認真實施國家“特崗教師計劃”。實施國家“特崗教師計劃”的地區要加大工作力度,積極爭取“特崗教師計劃”招聘名額,優先補充緊缺學科鄉村教師,并全部安排到鄉村學校任教。落實特崗教師工資高出中央財政撥款部分和地方性補貼,落實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政策。要采取措施確保三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崗教師全部入編,落實工作崗位,做好人事、工資關系等接轉工作。
3. 認真實施自治區“鄉村學校免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自治區從2017年到2020年將實施“鄉村學校免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各旗縣區要根據自治區相關要求,堅持“按需設崗、按崗培養、雙向選擇、定崗服務”的原則,加強鄉村教師本土化培養。
各旗縣區根據本地區鄉村教育發展實際,在本地區空編額內制定鄉村教師緊缺學科師資需求計劃,列入自治區普通高考招生計劃。凡報考“鄉村學校免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熱愛鄉村教育、自愿到鄉村學校從教的,與所報考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合同。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由旗縣區人民政府承擔。“鄉村學校免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畢業的學生,經試講和考核合格的,按照合同直接分配到鄉村學校任教,旗縣區政府負責落實編制,工資納入財政統發。
4. 有序推動城鄉教師合理流動。2016年我市將全面推進旗縣區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制定出臺我市“旗縣區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實施意見”。積極推動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在旗縣區區域內城區學校之間、城區和農村學校之間、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中心小學和村?。ń虒W點)之間的合理流動。縣域內要重點推動旗縣區、城區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范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各旗縣區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應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應不低于交流教師的20%。到2018年各旗縣區要全面實施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工作;到2020年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制度化、常態化。各地還要結合本地實際,探索通過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方式,提高鄉村教育教學水平,縮小城鄉教育資源差距。
5. 實施優秀教師鄉村支教講學計劃。市和各旗縣區教育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定期組織開展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學科帶頭人等優秀教師“送教下鄉”活動。充分發揮退休優秀教師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余熱,鼓勵城鎮退休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學科帶頭人等優秀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開展幫扶,要對支教講學的教師給予一定的工作報酬。繼續實施國家“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每年選派優秀教師到武川縣、清水河縣進行支教。實施城鎮優質學校定點幫扶計劃,從2017年開始,在市和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下,城區優質學校每年要定點幫扶一所或多所鄉村學校。我市建立的教學名師工作室要有鄉村教師代表參加。通過優質學校的幫扶和教學名師的言傳身教,著力提高鄉村教師教育教學水平。
(三)大力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
1. 全面落實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各旗縣區政府要嚴格按照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于呼和浩特市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呼人社發〔2015〕264號)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按照標準發放鄉鎮工作補貼。各旗縣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向鄉村教師進一步傾斜,逐步提高鄉村教師工資待遇。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確保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縣域內統一繳費及補助標準。
2. 加快實施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各旗縣區要爭取上級財政支持,進一步加快鄉村學校周轉宿舍建設,優先和充分利用現有校舍資源進行改建,鼓勵與學生宿舍統籌規劃建設,力爭到2020年,徹底解決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問題,為交流到鄉村學校的校長教師提供生活保障。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要統籌規劃,將鄉村學校教師住房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并享受上級保障性住房優惠政策和資金補助。
3. 進一步完善鄉村學校崗位管理制度。根據自治區的要求,認真落實鄉村學校與城區同學段學校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結構相同的政策,學校崗位管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總量控制,教育部門動態調配”的原則,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內,旗縣區教育部門根據學校教學需要、教師變化等情況,統籌分配,調劑使用,并預留一定比例的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專項用于校長教師交流,鼓勵城鎮優秀校長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任職。對于在鄉村學校教學一線連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25年,取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當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緊缺學科優秀教師,可不受學校專業技術崗位數的限制聘用到相應崗位,以鼓勵優秀鄉村教師長期在鄉村學校從教。
4. 穩步推進鄉村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嚴格落實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降低鄉村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不作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應有在鄉村學?;虮∪鯇W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5. 建立鄉村教師榮譽獎勵制度。市政府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予以鼓勵。市和旗縣區在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時,鄉村學校和鄉村教師所占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20%。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教師崗位上任教的優秀教師予以物質獎勵。進一步加大鄉村教師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鄉村教師的優秀代表,宣傳鄉村教師堅守崗位、默默奉獻的崇高精神,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鄉村教育的良好社會氛圍。
6. 建立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各旗縣區要結合自身實際,將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條件的鄉村教師納入救助范圍。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積極為學校捐助資金,用于教師幫扶。各旗縣區要切實推進鄉村教師定期體檢工作,每年組織鄉村教師進行一次體檢。各地醫療機構要加強與教育部門合作,積極制定適合鄉村教師需求的體檢方案,加強對體檢教師的跟蹤指導,保證體檢質量。
(四)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
1. 建立和完善鄉村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和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規定,保障經費投入,確保中小學教師培訓經費按不低于教師工資總額的1-2%納入財政預算;教育費附加中提取不低于15%用于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農村學校按照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5%用于教師培訓。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要重視旗縣區教師進修學校建設,整合縣級教師培訓、教育科研、電教、儀器裝備等機構,形成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合力,發揮教師培訓的整體效益,到2020年全部完成實質整合。建立鄉村學校校長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構建自治區、盟市、旗縣、學校四級聯動鄉村教師培訓體系,確保完成鄉村教師系統培訓。
2. 加強鄉村教師培訓。研究制定2016年至2020年校長教師能力提升培訓規劃,進一步加大鄉村校長教師培訓政策傾斜力度,確保到2020年,完成全市鄉村校長教師不少于360學時的全員免費培訓。深入實施“國培計劃”,通過“鄉村教師走出來,名優教師(校長)走下去,網絡空間連起來”的培訓研修方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積極鼓勵和支持鄉村學校教師在職學習深造,不斷提高學歷層次。
3. 大力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進一步加強鄉村學校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建設,積極利用遠程教學、數字化課程等信息技術手段,實現教師培訓全覆蓋。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融合,破解鄉村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所有鄉村教師不少于50學時的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專項培訓,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
4. 加強師范生職前培養和新教師入職培訓工作。高等師范類院校要加強師范教育類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的實習,建立和完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少于一個學期集中實習的制度,科學設計實習環節和辦法,加強實習過程監督,切實提高實習的有效性。各旗縣區要建立新招聘鄉村教師崗前培訓制度,合理設計培訓方案、方式和內容,進行為期一個月入職前的實踐培訓,以規范教學行為,提高適應教學崗位的能力。
(五)加強鄉村教師隊伍管理
1. 完善以旗縣區為主的鄉村教師隊伍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鄉村教師管理體制。各旗縣區要按照事權統一的原則,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健全由旗縣區教育部門統籌管理本行政區內鄉中心區和村學校師資調派、職稱評審、崗位聘任、考核獎懲及校長培養、選拔、任免的長效機制,全面推行“縣管校聘”的管理制度,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為全面落實國家關于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2. 加強鄉村學校教師編制管理。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通過編制傾斜、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加大對人口稀少的教學點、鄉村學校的支持力度,重點解決教師全覆蓋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寄宿制學校應合理配置專職生活教師。按照“總量控制、城鄉統籌、按需配置、結構優化、動態管理”的原則,旗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體制,根據學校布局結構調整、不同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時聘用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各地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解決在崗的長期使用的臨聘教師問題。各地區、各學校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長期(不得超過一學期)使用臨聘教師。對違反編制管理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3. 改革完善鄉村教師管理制度。各地區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聘用程序,把聘用合同作為鄉村教師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據,通過聘用合同規范學校與教師的人事關系,建立和完善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按照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的總體要求,建立體系完善、標準統一、認定規范、管理科學的教師職業準入制度,強化申請認定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查,提升教師職業準入門檻,為教育改革發展提供人才保障。按照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制度要求,加強對鄉村教師入職后的工作考核和從教資格的定期檢查,促進鄉村教師整體素質和水平的提高。
4. 建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按照教育管理信息化要求,建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鄉村教師唯一的電子檔案數據庫,及時了解掌握鄉村教師隊伍的相關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工作,進一步加強鄉村教師隊伍管理。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擺在優先發展戰略地位,把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認真謀劃支持辦法,統籌安排推進步驟,有效推動支持工作。各級教育、發改、財政、編制、人社、建設、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要加強銜接溝通,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統籌推進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
(二)明確責任分工。教育部門要總體謀劃和部署鄉村教師發展工作,為精準支持提供依據;編制部門要加強鄉村學校編制管理,確保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滿足教育教學實際需求;發改、教育部門要加快編制周轉宿舍規劃,進一步改善鄉村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人社、財政部門要完善并督促落實鄉村教師補助政策,著力提高鄉村教師待遇;人社、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落實鄉村教師職稱評聘改革辦法,加大對鄉村教師傾斜支持力度;衛生計生、教育部門要制定鄉村教師體檢和就醫工作方案,積極服務鄉村教師健康需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保障性住房優先政策,各旗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能職責加強對鄉村校舍及鄉村教師宿舍建設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財政、民政部門要做好困難教師救助幫扶工作。
(三)落實經費保障。市級財政將加大資金統籌力度,重點支持貧困地區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各旗縣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作為重點保障領域之一,將所需經費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形成穩定投入機制,確保各項鄉村教師支持政策落實到位。要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規范經費使用,加強經費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要著力改革體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
(四)積極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爭取廣大教師和社會各界對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理解和支持,著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要大力宣傳廣大鄉村教師為人師表、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崇高精神,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
(五)嚴格督導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對各地貫徹落實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納入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重要內容,及時通報督導結果并適時公布。對在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要及時推廣經驗做法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縣、鄉級政府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精準把握支持重點,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實際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旗縣區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將本地的實施細則報市教育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