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在主城區焚燒冥幣拋撒紙錢和
進行其他祭祀活動的通告'>

為引導廣大市民文明祭祀,消除火災隱患,凈化美化城市環境,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呼和浩特市殯葬管理條例》和《呼和浩特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加強對我市主城區內焚燒冥幣、拋撒紙錢和其他祭祀活動的管理?,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街道、樓院、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搭設靈棚、高聲播放或者吹奏祭奠樂曲,焚燒冥幣、拋撒紙錢。
二、禁止在市區二環快速路以內范圍、呼哈路及沿線兩側、大青山前坡林地及周邊區域明火祭奠。
三、凡需采取傳統方式進行祭奠的,必須到市殯儀館、青山公墓等殯葬服務場所進行。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區域內搭設靈棚、高聲播放或者吹奏祭奠樂曲,焚燒冥幣、拋撒紙錢的,由相關部門給予下列處罰:
(一)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殯葬管理部門進行勸阻,并依照《呼和浩特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呼和浩特市殯葬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二)對不聽勸阻、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或情節嚴重釀成火災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隨意拋撒紙錢的機動車輛,由交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予以處罰。
五、市四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屬地管理職責,強化宣傳教育,加強巡查和監管,積極倡導市民采取網上祭祀、鮮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進行悼念活動。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ZG-2017-06號。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