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職業病防治規劃
(2017-2020年)》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呼和浩特市職業病防治規劃
(2017-2020年)
為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內蒙古自治區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職業病防治現狀與問題
職業病涉及行業和領域廣,防治工作質量直接關系廣大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與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密切相關,是一項重大民生工程。當前,我市職業病防治形勢仍然嚴峻,面臨“防、治、保”等方面諸多問題和挑戰。一是職業病危害依然嚴重。我市的職業病主要分布在礦山、冶金、化工、建材、畜牧加工、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制造業等行業。1986年至2016年共診斷職業病2753例,其中塵肺病2558例,占92.92%;職業性傳染病170例(職業性森林腦炎1例,職業性布魯氏菌病169例),占6.18%;慢性職業中毒23例,占0.83%;職業性噪聲聾2例,占0.07%。二是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用人單位特別是中小企業,對改善作業環境、提供防護用品,組織職業健康檢查投入不足,勞動者缺乏必要的職業病防護措施;三是職業衛生監管和職業病防治服務能力不足,基層監管和防治力量薄弱,對危害信息掌握不全,對重點職業病及職業相關危害因素監測能力不足;四是返鄉農民工的職業病防治還存在較多問題;五是新的職業病危害問題不容忽視。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隨著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的廣泛應用而不斷出現,對防治工作提出新的挑戰。
二、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新形勢下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按照健康呼和浩特建設規劃要求,強化政府監管職責,督促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勵全社會廣泛參與,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全面推進健康呼和浩特建設。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防治。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設,推動完善職業病防治法規和標準,依法依規開展工作。落實法定防治職責,堅持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的同時必須管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單位誠信體系。
(二)堅持源頭治理。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行業、重點職業病危害和重點人群為切入點,引導用人單位開展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改善工作場所條件,從源頭防控職業病危害。
(三)堅持綜合施策。統籌協調職業病防治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更加注重部門協調和資源共享,切實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提升勞動者個體防護意識,推動政府、用人單位、勞動者各負其責,協同聯動,形成職業病防治工作合力。
四、工作目標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社會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格局。職業衛生監管水平明顯提升,職業病防治服務能力顯著增強,救治救助和工傷保險保障水平不斷提高,職業病源頭治理力度進一步加大,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不斷落實,工作場所作業環境有效改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有序開展,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年度報告總例數的比例下降,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慢性職業性化學中毒、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得到有效控制。
(一)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
重點行業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5%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0%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率均達到95%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90%以上。
(二)基本健全職業病防治體系
建立健全市、旗縣區兩級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我市至少有9家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每個旗縣區至少有1家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具備職業健康檢查能力。職業病防治服務網絡和監管網絡不斷健全,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培訓實現全覆蓋。
(三)不斷提高職業病監測能力
健全監測網絡,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的旗縣區覆蓋率達到90%。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達到90%,提升職業病報告質量。初步建立職業病防治信息系統,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
(四)勞動者健康權益得到保障
逐步實現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勞動者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切實減輕職業病病人負擔。
五、主要任務
(一)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
1. 落實和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督促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建立防治管理責任制,健全崗位責任體系,做到責任到位、投入到位、監管到位。推動企業依法設立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幫助用人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健康培訓,提高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和竣工驗收環節的管理。改善作業環境,做好工作場所危害因素申報、危害因素告知、日常監測、定期報告和防護保障的工作,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防護措施公告制度,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
2. 落實預防控制措施。依法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評價制度,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與控制,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按要求在作業場所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工作場所、配置個人防護用品。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勞動者的職業病防護意識和能力。
3. 加強職業健康檢查,做好職業病診斷及病人救治。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要依法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確保職業病病人的權益。
(二)提升職業病防治服務水平
1. 加強對重點職業病的監測與預警。開展對煤工塵肺、矽肺、噪聲聾、布魯氏菌病、苯中毒、錳中毒、鉛中毒及電焊煙塵、紫外輻射、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監測,及時掌握職業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業及高危企業的發病特點和發展趨勢,研究重大職業病危險源的分布情況,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及時發布預警。
2. 健全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逐步完善覆蓋城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等職業病防治網絡。依托自治區級職業病防治技術指導委員會,加強對全市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相關方面的指導工作。加強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制定職業病防治專業人才培養計劃,重點培養與基本職業衛生服務相適應的基層專業人才。充分發揮綜合性醫院的技術優勢,使具備條件的綜合性醫院通過資質認定后能夠承擔起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嚴格職業病防治機構和人員準入,加強管理,提高服務水平。
3. 推進信息化建設。完善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以職業病報告為基礎,及時收集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重點職業病監測等相關動態信息。推動各部門職業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機制,統一數據規范與管理,實現系統間各有關部門職業病防治信息的定時交換。建立健全基于職業病防治信息的統計制度,為制定我市職業病防治長遠規劃提供基礎數據。
4. 加強監管體系建設。明確職業病防治監管職責,強化監管隊伍建設,加強監管人員專業知識和執法技能培訓,配備必要的現場快速檢測、執法取證和交通工具,改善工作條件,提高職業病防治監管能力和水平。
(三)強化對重點職業病的防治
1. 塵肺病防治。以煤礦、礦山等矽肺、煤工塵肺危害突出的行業為重點,開展工作場所粉塵治理專項整治行動,推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管工作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加大監管力度,實施粉塵危害的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逐步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并依法關閉粉塵危害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不具備職業病防護設施條件的小礦山、小水泥、小煤窯、小冶煉及小陶瓷。
2. 重大職業中毒防治。重點加強一氧化碳、硫化氫、氯氣及苯中毒、鉛中毒的防治。開展有毒物質生產和使用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基本情況專項調查和職業病普查,采取綜合防控措施,嚴防重大職業中毒事故發生。
3.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加強對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監管,完善安全防護措施,降低作業場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實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4. 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防治。重點加強布魯氏菌病的防治,強化布魯氏菌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加強對牧場病畜的監測和淘汰,做到布魯氏菌病預防關口前移。落實布魯氏菌病綜合性防治措施,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治療,使布魯氏菌病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強培訓和宣傳教育
制定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規劃,加強對全市各級各類企業負責人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強化用人單位責任,積極推進接害作業企業健康教育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深入地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識,積極開展職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在全社會形成關心勞動者健康、重視職業病防治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作用,鼓勵群眾舉報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領導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地區職業病防治工作,要制定本地區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實施辦法,將職業病防治指標、主要任務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完善、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切實履行責任,建立職業病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和評價。實現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
(二)落實部門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落實部門職責,強化監管執法,加強協同配合,共同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政府部門、用人單位、技術服務機構和勞動者等多方參與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做好職業病防治宣傳、輿論引導和監督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嚴格執行國家及自治區產業政策,限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后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職業病防治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
市科技局: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支持重點職業病防治關鍵技術攻關,推進職業病防治技術成果轉化應用示范。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揮行業管理職能作用,在行業規劃、標準規范、技術改造、推動過剩產能退出、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統籌考慮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企業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旗縣區民政部門將符合救助條件的職業病病人納入醫療救助范圍;負責指導旗縣區民政部門將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及其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市財政局: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經費的撥付和資金監管工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病病人的工傷保險、待遇等有關工作。
市農牧業局:負責動物布魯氏菌病防控工作,發生畜間暴發布魯氏菌病時,及時通報疫情信息并協同相關部門做好防控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職業病報告、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專項調查,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中的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檢查;負責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管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加大監管力度
根據我市職業病危害的特點,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人群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損害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的違法行為。對因失職、瀆職導致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件,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相互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四)加大經費投入
各旗縣區要根據職業病防治形勢,合理安排職業病防治工作經費,落實職業病防治補助政策,使職業病防治工作投入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增加。用人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保證生產工藝技術改造、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建立多渠道的職業病防治籌資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各旗縣區要強化職業病防治和技術服務專業隊伍建設,重點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職業病科等梯隊建設,提高職業衛生服務能力。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多、危害程度嚴重的用人單位,要強化專(兼)職職業衛生技術人員儲備。加大培訓力度,重點加強對臨床和公共衛生復合型人才的培養。
七、督導與評估
市衛生計生、安全監管等部門要適時開展督查評估工作,督促指導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各旗縣區要結合實際研究本地區職業病防治工作,明確階段性目標和任務,加大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目標任務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