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2018年節能降碳
預警調控方案》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市各相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2018年節能降碳預警調控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呼和浩特市2018年節能降碳預警調控方案
2018年自治區下達我市節能降碳目標為: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為3.3%,能耗總量增速控制目標為3.7%。2018年前三季度單位GDP能耗下降1.37%,能源消費總量增速為2.5%。受規模以上工業用電量和能源消費量高速增長等因素影響,預測完成節能降碳目標形勢十分嚴峻(前三季度具體完成指標情況見附表)。
為確保完成2018年節能降耗目標,對2018年全市節能降耗目標實施預警調控,現制定如下調控方案: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節能降碳工作部署,加強全市節能工作宏觀調控,建立全市節能降耗預警機制,及時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2018年節能降耗目標,推進經濟結構優化,促進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目標任務
1.按照全市2018年萬元GDP能耗下降3.3%的目標控制全市能耗增速或增量,確定預警控制線。
2.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呼和浩特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2018年節能降碳工作要點〉的通知》(呼節能減排字〔2018〕3號)要求,根據2018年節能考核目標控制能耗增速或增量,確定本地區預警控制線。
3.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2018年本系統節能目標控制能耗增速或增量,確定本系統預警控制線。
4.重點用能企業要根據2018年節能考核目標控制能耗增速或增量,確定本系統預警控制線。針對規模以上企業用能量、主要產品產量、工業增加值變化等情況確定重點用能企業能耗增量控制目標。
5.其他有關企業要結合市和旗縣區預警調控目標,確定本單位預警控制線。
6.市發展改革委、統計局要根據全市GDP實際增長幅度和能源消耗實際變化情況,及時調整預警調控目標。
(三)基本原則
1.正確處理預警調控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準確分析和把握全市經濟發展面臨的形勢,把實施節能降耗預警調控與調結構、促轉變、增實力、上水平緊密結合,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2.正確處理依法監管與預警調控的關系。依法實施節能降耗預警調控,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強化節能執法監察,切實將各項調控措施落到實處。
3.正確處理整體與局部的關系。樹立全局觀念,圍繞實現2018年全市節能降耗目標,嚴格落實節能降耗調控措施,自覺做到令行禁止,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
二、職責分工及調控內容
(一)職責分工
節能降碳預警調控工作由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根據我市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啟動呼和浩特市節能降碳預警調控措施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各有關組織機構和部門職責如下。
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處理執行節能降碳預警調控的協調工作,會同市統計局完善能耗指標公報制度,公布各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對未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重點調控,不予辦理審批手續。
市統計局:根據重點用能企業能源消耗和全社會用電量等指標數據,對全市節能降耗整體形勢進行分析,及時把握變化趨勢;根據全市及各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和能耗核算結果,對全市及各旗縣區能耗總量、結構等進行動態分析和核算,及時提供單位產值能耗不降反升單位名單,提出節能預警調控響應建議。積極協調自治區統計局及電力行業協會,做好相關的統計工作,如出現預警情況及時會商市發改委上報節能減排領導小組。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節能降耗預警調控措施的執行協調工作,負責審核對相關工業重點企業執行預警調控措施,負責對全市工業企業進行節能監察。
重點調控單位產品能耗超過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及未按我市有關規定實施能源審計和清潔生產審核的重點耗能企業;對于屬于國家規定的淘汰落后產能,但沒有列入2018年淘汰計劃的,作為調控重點,提前淘汰。
市城鄉建設委:負責全市建筑行業節能降耗預警調控措施的執行協調工作,負責審核對相關建筑重點企業執行預警調控措施。重點調控行業前10位的企業以及能耗增幅同比超過10%的企業。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節能降耗預警調控措施的執行協調工作,負責審核對相關交通行業執行預警調控措施。重點調控行業前10位的企業以及能耗增幅同比超過10%的企業。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降耗預警調控措施的執行協調工作,負責審核對公共機構重點單位執行預警調控措施。重點調控公共機構公用設施、建筑物用能。
市商務局:負責全市商務企業節能降耗預警調控措施的執行協調工作,負責審核對商務重點企業執行預警調控措施。重點調控行業前10位的企業以及能耗增幅同比超過10%的企業及大型商務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
市農牧業局:負責全市農牧業節能降耗預警調控措施的執行協調工作,負責審核對農牧業領域執行預警調控措施。
市供電局:負責對全市用電量進行分析預警,并及時提供用電量相關信息,確保電量信息科學、符合客觀實際。
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本區域內以下企業進行重點調控:(1)未完成“十三五”節能降耗目標進度的企業;(2)能耗總量大、單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產品;(3)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能耗重點企業,各旗縣區前10位的企業以及能耗增幅同比超過10%的企業;(4)節能考核不合格的重點用能企業。
(二)主要調控內容
1.預警監測指標收集整理;
2.確定預警級別,發出預警信號;
3.根據預警級別采取調控措施;
4. 根據全市及各旗縣區經濟和能耗核算結果,適時采取調控措施,同時進行動態分析,根據趨勢變化及時調整調控措施的力度;
5.評價調控措施效果;
6.異常變動情況消除后,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及時解除預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匯報全市預警調控情況,并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市屬企業和有關單位要進一步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加強對各自節能降耗預警調控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預警調控工作順利實施;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細化措施,明確責任,制定本地區節能降耗預警調控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括能耗增速或增量控制目標、調控企業(產品、項目)名單、保障措施等內容,并于12月23日前將本地區節能降耗預警調控實施方案上報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二)健全能耗統計、監測體系。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能耗統計、監測體系建設,做好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標數據質量,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能源消耗狀況,加強對數據質量的科學評估,確保主要能源數據與相關經濟數據的匹配、銜接、平衡。各用能單位要從儀器儀表配置、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建設等基礎工作入手,全面加強能源利用的計量、記錄和統計工作,依法履行統計義務,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對不能客觀、真實、及時、準確、全面提供統計資料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法律法規查處。
(三)加強預測預警工作。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市屬企業要重點加強對能耗總量大、單位能耗高的區域以及高耗能行業、企業的監控,加強對新投產高耗能項目能耗情況的調度,及時向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報送新投產高耗能項目產量和能耗情況。
(四)落實部門責任。各級節能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認真履行職責,共同做好預警調控工作。對實施預警調控的企業,要及時向建設、環保等部門和電力、金融單位通報企業名單,在項目審批、電力供應、信貸投放等方面進行控制。
(五)強化監督檢查。要加強調度分析,及時了解實施預警調控區域和企業的電力負荷、能耗變化情況,評估預警調控效果。對未按要求及時啟動預警調控實施方案,導致節能目標未實現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屬企業及有關用能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并作為年度節能目標考核的否決指標。
(六)加大節能執法監察力度。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評估和審查執行情況實施專項監察,嚴格控制新上項目,嚴肅查處違規新建高耗能項目。對未通過合理用能評估和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上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在建項目立即停止建設,已建成的項目不得投產。
(七)禁止使用或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產品。對列入淘汰計劃的落后產能堅決予以淘汰。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或設備堅決采取停供能源等措施強制淘汰。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已淘汰企業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復燃。對主要產品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我市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強制性標準的企業,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對超限額使用能源的,征收超限額使用能源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