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健康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家庭服務業和物業管理工作水平,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對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需求,有效解決制約我市家庭服務業和物業管理發展的瓶頸問題,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中發〔2017〕13號)、《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物業管理促進物業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內政發〔2015〕91號)、《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加快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三年(2017年-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呼政辦發〔2016〕52號)等法規和政策精神,現就促進我市家庭服務業、物業管理健康發展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基本方略,緊緊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建設“更具活力、更為美麗、更加和諧”的現代化首府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精準對接群眾需求,圍繞市委、市政府總體要求,鞏固老舊小區改造、城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成果,針對家庭服務和物業管理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通過建立完善工作機制,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優化服務市場和發展環境,規范服務標準,提升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加快培育一批綜合實力強的家庭和物業服務企業,利用3年時間基本實現我市家庭服務和物業管理社會化、市場化、法制化、專業化、規范化全覆蓋,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
(二)目標任務
到2020年底,全市家庭服務水平和物業管理服務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家庭服務業和物業服務業實現快速健康發展。
1. 家庭服務行業發展目標
——到2019年,打造培育10—20家品牌骨干農政企業,其中員工達300人以上,年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大型龍頭企業2—3家;員工達到100人以上,年營業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品牌企業3—5家;員工達到50人以上,年營業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品牌企業10—15家。
——到2019年,在全市規劃建設60個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50%以上。
2. 物業管理工作目標
——到2018年底,完成物業管理等級劃分工作,建立完整的服務信息和信用檔案,確保建檔率達到100%,合格率達到100%。實現城區物業管理全覆蓋,其中達到一級管理標準的小區不低于30%,達到二級以上管理標準的小區不低于60%,其余全部達到三級管理標準。
——到2019年底,住宅小區內全部完善電子監控系統并接入城市管理數字化監控平臺。物業服務企業全部實現電子化檔案管理。小區門禁系統、電梯入戶管理系統等新技術在住宅小區全面推廣。2019年底,爭取實現專業化物業管理全覆蓋。
——到2020年,住宅物業專業化服務覆蓋率達到100%,非住宅物業服務覆蓋率達到80%以上。各類物業管理優秀、示范項目所占比例達到20%以上,物業服務區域業主的總體滿意度達到90%以上。培育年營業收入千萬元以上的物業服務企業15—20家,其中3家以上骨干企業年營業收入力爭達到5000萬元以上,同時打造2家億元企業。
二、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
(一)培育壯大骨干企業
1. 支持一批家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充分發揮政策扶持效應,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家庭服務企業規模化網絡化品牌化經營。以進入國家“千戶百強”和自治區“百戶十強”企業為重點,支持企業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連鎖經營、加盟經營、特許經營等方式,整合服務資源,擴大員工隊伍,提高經營收入,形成一批擁有較強競爭力的服務企業和企業集團。
2. 充分利用家庭服務業發展資金,對吸納就業人數多、示范性強的員工企業,實行以獎代補的扶持政策。凡當年新注冊員工制企業吸納就業20人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補資金;凡當年新增員工達到50人以上的員工制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補資金。
3. 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服務企業創辦者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創業者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可給予人均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家庭服務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超100人以上的企業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給予貼息。
4. 支持企業積極參加國家“千戶百強”、自治區“百戶十強”企業創建活動。凡被國家評為“千戶百強”的家庭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凡被認定為自治區“百戶十強”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
5. 鼓勵就業困難人員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家庭服務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企業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就業困難人員以靈活就業的方式在家庭服務業就業的,按我市現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給予養老、醫療和失業補貼,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補到退休外,其余最長不超過3年。
6. 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持有《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從事家庭服務業的服務型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扣減限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符合小型微利的勞動服務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執行到2017年12月31日)。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的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現行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調整個人增值稅起征點,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3萬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
(二)加強從業人員技能培訓
7. 加強家庭服務實訓基地建設。積極爭取自治區家庭服務實訓基地建設獎補資金,建立市級家庭服務實訓基地建設獎補制度,盡快推進家庭服務實訓基地建設。結合區市共建職業學院十萬平方米綜合實訓基地項目,建設專業齊全、功能完善的家庭服務綜合實訓基地。充分利用呼和浩特市第三職業學校現有場所打造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融護理、烹飪、保姆、月嫂、維修等培訓項目為一體的家庭服務示范性實訓基地。在五個旗縣依托職高分別打造一處規模適度的家庭服務實訓基地。進一步提升日信海清、仁和、儒科等家政公司所屬培訓學校現有實訓基地建設水平,形成覆蓋全市、布局合理、專業齊全的家庭服務培訓體系。
8.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各類職業院校師資力量和大型家庭服務企業培訓機構師資力量優勢,采取專兼職結合、客座制聘任等方式建設一支50-100人左右,專業齊全、資源共享的高水平家庭服務培訓師資隊伍。
9. 將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和家庭服務企業職業經理人全部納入職業培訓補貼范圍。凡符合國家和自治區培訓補貼人員范圍的,補貼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其余人員所需培訓補貼資金從發展家庭服務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10. 擴大從業人員培訓規模。一要抓好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技能培訓,每年培訓5000人。其中,人社系統每年組織培訓4000人,民政部門每年組織培訓各類服務從業人員500人,婦聯每年組織巾幗家政服務人員培訓500人。到2019年底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50%以上。二要抓好職業經理人培訓,每年培訓100人,進一步提升經理人員的經營管理水平,推動家庭服務企業步入規范化、專業化發展軌道。
11. 加強職業技能鑒定服務。整合全市家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資格鑒定機構,在呼和浩特市第三職業學校實訓基地建立統一的家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技能鑒定站,對全市各類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實行定點鑒定;構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從初、中、高級工到技師及高級技師發展通道。在市場逐步建立職業技能等級與工資待遇掛鉤機制,進一步提高家庭服務從業人員自覺參加培訓的積極性。
12. 開展職業技能大賽和星級家政人員評選活動。結合全國、全區職業技能大賽選拔活動,每年在全市范圍組織開展一次家庭服務業職業技能大賽。依托行業協會探索開展星級家政人員評選活動,定期發布星級家政人員工資指導價位,進一步提高家政人員提升技能水平的自覺性。
(三)建設公益信息呼叫平臺和專業市場
13. 整合各類家庭服務信息平臺。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統一的、覆蓋各類服務項目的家庭服務公益信息呼叫平臺,健全供需對接、信息咨詢、投訴監督等功能,形成便利、規范的家庭服務線上服務體系。
14. 建立企業加盟制度。以《內蒙古自治區家庭服務業指導服務項目的通知》中明確的各類業態為基礎,以居家保潔、居家照料、居家養老、居家維修、代購代繳、訂餐配送服務為重點,積極引導家庭服務企業加盟公益信息平臺。對加盟企業實行資格認證和淘汰機制,不斷擴大加盟企業數量,規范加盟企業行為。加盟企業要統一服務標準,統一服務承諾,公開服務價格,形成業態齊全、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務網絡。
15. 建設家庭服務網站。結合公益信息平臺建設,開發建設呼和浩特市家庭服務網站,宣傳我市發展家庭服務業扶持政策、展示家庭服務品牌企業及社區家庭服務綜合服務中心,發布家庭服務招聘信息,開展家庭服務求職登記、培訓報名等服務工作。
16. 依托市人力資源市場五樓建設家庭服務專業市場。圍繞6個重點業態,引進大型家庭服務企業入駐市場,依托家庭服務公益信息平臺和一站式服務大廳形成線上線下同步服務的格局。
(四)推進服務網點進社區
17. 實施家庭服務網點建設工程。在全市規劃建設60個家庭服務綜合服務中心,其中打造9個示范性家庭服務綜合服務中心。每個旗縣中心鎮建設1個場地面積不少于200平米、規模較大的示范性服務中心。市區建設55個場地面積不少于100平米的服務中心。分年度實施,每年建設20個,三年內全部建成。
18. 切實解決家庭服務綜合服務中心辦公場地問題。充分利用社區居委會、小區物業服務場所,日間照料場所和醫療服務機構等現有場所,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為家庭服務機構提供辦公場所。每建設一個家庭服務綜合服務中心,從市發展家庭服務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最高20萬元資金補貼。每建一個示范性家庭服務綜合服務中心,從市發展家庭服務業專項資金給于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資金補貼。不足部分由旗、縣、區發展家庭服務業專項資金匹配解決。
19. 按照社區搭臺企業進駐,市場化運行原則,支持大型家庭服務企業以連鎖經營的方式入住家庭服務綜合服務中心。對于入駐企業,每入駐一個家庭服務綜合服務中心并穩定經營半年以上的,給予2萬元的獎勵補助。每個家庭服務綜合服務中心開發2個公益性崗位,支持進駐機構開展家庭服務,鼓勵引導家庭服務綜合服務中心在輻射社區設立分支機構。
20. 對入住服務中心的家庭服務企業實行資格認證制度建立考核和淘汰機制,促進服務機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入駐企業需滿足居家保潔、居家照料、居家養老、居家維修、代購代繳等業態服務需求;入駐企業要統一服務標準、統一服務承諾、統一服務標識,遵循家庭服務指導價位。未入駐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的企業繳納經營責任險,為從業人員每年組織一次體檢,所需資金從發展家庭服務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21. 建立靈活就業人員加盟制度。鼓勵引導轄區內從事家庭服務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加盟家庭服務綜合服務中心,有效擴大家庭服務資源供給。對加盟人員綜合服務中心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每年組織一次免費體檢、對專門從事擦玻璃等高空作業家政服務人員繳納工傷意外傷害保險,所需資金從發展家庭服務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22. 提升養老服務水平。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通過政府為老年人發放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購買社會化服務、專業養老服務企業、社會組織承接社區日間照料室運營管理等方式,開展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家政服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緊急救助等居家養老服務。完善健康養老數據與服務系統。加強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臺建設。繼續鼓勵引導各類服務企業和民辦非企業機構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大力培育家庭服務型、樞紐型社會組織,支持其連鎖化、信息化、標準化項目建設。積極發展家庭服務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在服務、協調、維權、規范和監督、指導行業發展方面的作用,不斷提升行業整體服務能力。依托有條件的街道、鄉鎮服務中心和城鄉社區服務站,為開展家政服務、養老照護、代購代繳等服務的社會力量提供組織協調、活動場地、政策咨詢等支持。
23. 促進網絡配餐服務健康發展。以網格化的模式合理布局,由食藥局等相關部門在每個社區認定至少兩家訂餐配送機構,依托家庭服務公益信息平臺,不斷滿足居民日常訂餐需求。利用家庭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對服務質量好、用戶滿意度高、市場占有率大的網絡配餐平臺和企業、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扶持。鼓勵通過互聯網開展家庭餐飲定制服務,培育家庭廚師服務市場,滿足居民個性化訂制配餐消費需求。
(五)構筑誠信市場環境
24. 成立行業協會。行業協會要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充分發揮政府助手的作用,協助政府制定家庭服務行業標準、行業指導價和從業人員執業守則,規范合同文本,處理服務矛盾糾紛,規范服務行為,加強行業自律。
25. 建立家庭服務機構從業備案機制。依法規范家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開展市場整頓,加強日常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進行為,堅決取締非法職業中介組織,維護家庭消費者合法權益。
26. 積極開展家庭服務標準化工作。研究制定《家庭服務業管理辦法》、《家庭服務人員職業守則》、《家庭服務業行業公約》、《家庭服務協議示范文本》等,逐步形成完整的行業制度規范體系,建立完善的家政服務標準化體系,全面提升我市家政服務水平。
27. 積極推進誠信建設。大力開展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家庭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教育,形成供需各方互相信賴、安全可靠的市場環境。逐步健全失信懲戒和守信褒揚機制,在家庭服務機構資質評級以及日常監管、表彰獎勵中,要重點考核誠信經營情況,逐步將家庭服務供需各方誠信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并與其他部門的誠信記錄聯網。
28. 規范家庭服務機構與家庭及從業人員的關系。研究制定適應家庭服務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及勞動標準,促進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體面勞動。招聘并派遣家政服務員到家庭提供服務的家政服務機構,應當與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簡易勞動合同,執行家政服務勞動標準,家政服務機構應當與家庭簽訂家庭服務協議。引導家庭與通過中介組織介紹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雇用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9. 維護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等權益。要定期公布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工資指導價位,促進工資水平逐步提高。家庭服務機構支付給員工制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家庭服務機構及家庭應當保障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休息權利。
三、不斷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
(一)完善制度建設和構建新型管理機制
1. 健全完善物業法規體系。制定完善物業管理相關制度,加快推進出臺物業管理立案和地方性規章,為呼市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提供法規支撐。建立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新機制,城市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不同類型物業的特點,加快制定不同類型物業的服務標準和規范,指導和規范物業服務業健康發展,推動物業服務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建立物業管理標準化體系。在住宅物業、中小學物業、高校物業、醫院物業、寫字樓物業、商場物業、工業園區物業、機場物業、車站物業和行政辦公區物業等“窗口部門”要形成較完善的標準化管理體系,建立物業管理標準化試點,推動物業管理服務質量逐步提升。
3. 厘清物業管理職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為全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工作。各旗、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
4. 建立物業管理投訴受理制度和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調解處理機制。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方面信訪投訴案件的督辦工作;各旗、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司法所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信訪投訴案件的受理、調查、取證和調處、落實工作,將物業糾紛調解工作納入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范圍,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的物業服務糾紛調解工作新模式,形成協調配合、齊抓共管、有序高效的物業糾紛調處工作新格局,引導居民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依法及時解決物業管理和服務過程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
5. 加強職能部門綜合協調。建立市、旗(縣、區)兩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旗(縣、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規劃、公安、消防、民政、司法、財政、稅務、工商、質監、安監、供電、供水、供氣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旗、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各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妥善處理物業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依法加強物業管理服務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共同推動物業管理工作健康持續發展。
(二)培育和規范物業管理服務市場
6. 規范物業服務企業行為。市和旗(縣、區)兩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建立健全行業誠信體系,積極引導物業服務企業深入開展創優達標活動,樹立物業服務企業優秀品牌,充分發揮物業管理示范、優秀項目的先進引領作用。完善物業企業信用評定管理辦法,搭建物業企業及其責任人誠信檔案和信息發布平臺,并按照《呼和浩特市信用“紅黑名單”發布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企業誠信信息和不良信用記錄。物業服務企業要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切實履行職責,提高服務質量,物業服務合同所約定的服務事項及物業服務費標準必須公示。
7. 創建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交流平臺,完善物業服務企業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對全市從事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名錄加以公示,連同業績、誠信度、服務滿意度、從業人員資格等一同公示,與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備案相聯,強化業主的自由選擇權,實現“優者上、劣者下”的動態管理模式,市、旗(縣、區)兩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全市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名錄的公示工作,確保“公開、公正、公平、合法、誠實、守信”。
8. 健全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旗、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要在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一步健全完善物業項目招投標制度和相關工作機制,認真組織開展招投標工作,建立物業項目招投標專家庫,加快建立競爭有序的物業管理服務市場。業主委員會不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續約而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由旗、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以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聘。
9. 全面規范前期物業管理和物業項目承接驗收工作。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應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完成,中標物業服務企業要提前介入,參與工程建設和綜合驗收。不進行預售,只售現房的開發項目,應在現售前30日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開發建設單位在銷售房屋時,不得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未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向買受人擅自作出承諾。
開發建設單位在轄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招投標有關規定與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將項目開發建設圖紙、資料等移交給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要做好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等有關事項的查驗登記工作,并將相關資料報轄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備案。
10. 做好相關經營單位入駐小區的報備工作,探索推行物業服務第三方監管制度。凡進入駐小區從事施工及經營的活動單位,應當自覺接受管區內旗、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做好相關資料的報備,旗、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時要向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備案登記。同時,要建立推行物業服務第三方監管制度,根據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建立科學合理的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開,由業主委員會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和服務內容。業主將物業服務費交由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管,并由第三方對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進行考核,根據考評結果給付服務費用。
11. 充分盤活小區內及小區周邊公共資源。可在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由小區業主共同委托全市統一的第三方營運機構,對小區內及小區周邊(屬該小區土地范圍)的公用停車位、公共部位廣告位、共有部分及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的殘值處理等進行經營,其經營所得交由業主委員會,在鄉鎮街道辦事處的監督下,經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列支事項,列支事項除包括業主委員會日常開支外,應注明要將剩余收益納入專項維修基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
12. 提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效率。對屋面漏水、管道堵塞或破裂、電梯故障、二次供水水泵中斷、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消防系統故障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緊急維修事項,經物業公司會同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代替)現場查驗確認后,可直接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快速審批、撥付。
13. 切實加強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工作。對符合《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法規政策規定的住宅小區,旗、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屆滿的業主委員會完成換屆工作。業主委員會應依法履行職責,接受旗、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督促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合同和約定,協調處理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矛盾、糾紛,業主委員會做出的重大決定須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業主委員會成員惡意擾亂物業管理區域生產生活秩序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業主委員會由一定比例黨員組成,設立基層黨小組,納入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黨支部管理,充分發揮黨小組的橋頭堡作用,始終把黨的領導作為加強物業管理服務的根本保證,充分發揮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夯實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14. 加強物業用房管理。物業管理用房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并具備水、電等基本使用功能。建設單位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業主委員會用房(以下合稱物業管理用房),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提供給物業管理企業使用;業主大會成立后,無償提供給業主大會,產權屬全體業主所有。
15. 強化宣傳引導。加大對物業管理的正面宣傳和引導,強化業主對物業管理性質、內容和服務范圍的認識和理解,引導業主逐步樹立“花錢買服務”的消費意識,加強個人征信制度的宣傳,建立市民誠信體系,培育現代信用文化,促使每一個人重視自己的信用記錄,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將物業服務費的繳納情況納入個人征信報告中,使其成為房屋買賣和租賃、銀行貸款、求職、使用交通工具或者關乎一些崗位的去留決定以及獲取其他社會資源時的重要參考,并按照《呼和浩特市信用“紅黑名單”發布制度》予以發布。
(三)搭建社區服務平臺,促進物業管理服務和家庭服務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16. 搭建“統一、誠信、科學、高效”的社區便民服務平臺。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圍繞“吃、住、行、游、購、娛、健”七大要素,整合全市物業、家庭服務等各類便民服務平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交由第三方管理,形成家庭服務、物業監管、物業服務統一平臺。同時要與市城市數字化中心、旗、縣、區城市電子監控網及小區視頻監控系統進行鏈接,實現智能化、互動化、數字化、網絡化和協調化,形成基于信息、智能、社會管理和服務的一種新型社區管理形態,以提供各種流程、系統和產品,促進社區的可持續性發展,為公民、社會經濟和社區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帶來利益。
17. 建立嚴格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便民、惠民、愛民平臺。以《內蒙古自治區家庭服務業指導服務項目的通知》及相關規定明確各類業態行業標準為基礎,以居家保潔、醫療、看護、養老、教育和維修、代購、代繳、訂餐配送服務等為重點,制定統一進入和退出機制,積極引導物業管理服務、家庭服務企業加盟社區便民服務平臺,形成統一服務標準,統一服務承諾,公開服務價格,形成業態齊全、布局合理、方便快捷、誠實守信的服務平臺,讓社區居民足不出戶就能享受到家的溫暖,成為老百姓真正的服務平臺。
18. 搭建社區居民、家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間的溝通平臺。以社區便民服務平臺為抓手,開辟社區論壇、020物業管理服務平臺和呼叫中心平臺,搭建業主與家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交流互通平臺,讓轄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物業主管部門通過平臺及時處理投訴與糾紛,宣傳我市扶持政策、展示服務品牌企業及社區家庭服務綜合服務中心,發布招聘信息,開展服務求職登記,培訓報名等服務工作。
19. 依托社區家庭服務綜合服務中心和市人力資源市場、物業管理服務及家政服務培訓專業機構,打造專業的家庭服務人員隊伍。為了更好地向社區居民提供高質、實惠的便民服務,以社區便民服務平臺為抓手,依托社區家庭服務綜合服務中心和市人力資源市場、物業管理服務及家政服務培訓專業機構,打造誠實有信、業務精通、服務到位的服務隊伍,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四)做大做強物業服務企業
20. 有序推進物業服務企業發展壯大。鼓勵和引導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進一步整合資源,實現規模化、集團化發展,努力提升物業企業實力和服務水平;對信譽好、口碑佳的企業,優先扶持發展壯大。
21. 拓寬物業服務領域和范圍。支持和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從單純住宅物業服務加快向辦公樓、工廠、醫院、學校、商場、機場、車站、市政設施、城市綜合體等多種物業服務延伸拓展,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標準化體系建設,積極申報各級物業服務標準化試點,參與智慧社區建設,搭建互聯網平臺,共同打造和諧社區,智能社區,加快形成完備的現代物業服務體系。
22. 推動物業服務綠色發展。鼓勵物業服務企業以前期顧問等方式提前介入物業項目開發建設,在規劃設計、施工組織、設施設備選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在日常管理中主動排查高能耗及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設施設備,開展技術革新和設備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
23. 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對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相關證照換發、變更、補發以及外地備案登記等業務的,相關管理部門要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手續,縮短辦理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24. 積極推進物業服務專業化發展。在堅持提高物業服務企業綜合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基礎上,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將保潔、秩序維護、冰雪清理、綠化美化亮化、二次供水、公共設施維修等服務事項委托給專業化公司管理,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
25. 建立完善公共服務有償收費制度。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向終端用戶收取相關費用,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收的,應當支付手續費;實行“一卡通”的,可減免手續費。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6. 加強物業或準物業管理。對整治改造后的老舊住宅小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現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或推行準物業管理,力爭物業服務全覆蓋。對物業管理主體缺失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置專門機構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能,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并加強對老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改造后各類圖紙、資料的管理。
27. 加大對準物業管理服務的補貼力度。加強住宅小區環境整治,各級財政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特別是對負責老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增加資金投入,幫助企業降低運營成本,提高老舊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條件。市政府要建立三年遞減補貼、第四年“斷奶”的財政補貼制度,在正確誘導的基礎上,不斷提升良好地接受物業管理服務理念和業主綜合素質,實現準物業小區的“自我造血”;在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制定科學有效的補貼方案,按照2018年補貼6000萬、2019年補貼4000萬、2020年補貼2000萬,予以補貼。
28. 積極扶持物業服務企業發展。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用房、公廁及共用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保潔、綠化、公共照明物業服務過程中的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計量,按照當地居民使用價格執行,有力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更好地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29. 提升對物業企業服務人員的保障水平。對物業服務企業錄用城鎮就業困難人員,企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為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費按照自治區及我市有關規定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不超過3年。物業服務企業正式職工按照規定,參加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享受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同等待遇;確實困難的企業,也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享受相應待遇。
30. 加強對優質物業服務企業的獎勵力度。加大對創優達標物業服務企業的獎勵力度,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增加便民服務項目、擴大服務范圍、提高服務質量,鼓勵優秀企業做大做強,帶動行業發展水平整體提升。對獲得自治區級物業管理示范、優秀項目的住宅小區,按建筑面積0.4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物業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市級物業管理示范、優秀項目的住宅小區,按建筑面積0.2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物業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對接管改造后老舊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社區居委會代行職責)簽訂3年以上物業服務合同,在服務期限內業主滿意率達到80%以上的,每年獎勵0.20元/平方米。上述獎勵資金由市、區兩級政府各承擔50%,并依法享受稅費優惠政策,以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31. 做好無力支付物業服務低保家庭的扶持保障工作。老舊住宅小區內的低保家庭(持有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為依據)確實無力支付物業服務費的,經所在社區居委會核實確定并公示無異議后物業服務費由市級財政予以補貼。物業企業在招收職工時,要優先考慮小區內低保家庭內有勞動能力的成員。
32. 鼓勵和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吸納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充分利用現有政府勞動保障政策,廣開渠道,多方式、多方位,對物業服務企業招聘的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優先提供招聘崗位,實行免費就業指導服務和相關技能培訓。
(六)提高物業從業人員素質
33. 加大物業管理服務行業培訓力度。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地開展物業服務從業人員培訓工作,利用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等組織,采取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和在崗培訓等形式,強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崗位技術人員的理論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建設,全面提高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管理和服務水平以及綜合素質。并加強對項目經理的培訓,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強化物業服務企業自身建設。
34. 加強對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及人員的監管力度。旗、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建立物業項目經理執業誠信檔案,將項目經理的日常工作和管理服務實績在執業誠信檔案中予以記錄。對違反物業服務相關規定、不良記錄嚴重的項目經理,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責令其所在物業服務企業限期整改,該人員二年內不得在本市行政管理區域內擔任項目經理。
35. 鼓勵企業開辦培訓學校。加強引導現有的市屬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增設物業專業,鼓勵有實力的物業服務企業開辦物業專項培訓學校,培養滿足現代物業服務業發展需要的專業人才。對于物業服務企業開辦的物業專項培訓學校,政府在土地劃撥、稅費減免、財政補貼、職稱評定、就業優先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現有物業從業人員可按照培訓費50%的標準在市屬高等院校、技工院校進行物業專業培訓。
36. 強化業主委員會成員培訓。各旗、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定期組織開展對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切實提高為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能力和依法維權意識,更好地服務于廣大業主。
(七)提升對物業管理服務的監督管理水平
37. 建立科學完善的三級動態考核機制,實現對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常態化監督指導。旗、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做到每月對管轄區內的小區及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從辦公場地設備配備、服務類別、服務對象、服務質量、檔案歸集等方面,進行常規性督查,作好記錄;旗、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每兩個月對轄區內群眾投訴、反應問題多的小區及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進行督導、檢查,責令整改;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對全市的物業小區及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抽查監督指導,主要針對投訴多、社會反映強烈的小區及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和旗、縣、區上報的優質小區及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抽查結果要在政府門戶網站、社會媒體和呼市信用“紅黑名單”平臺予以公布,并記入年底綜合考核。
38. 加大對違法違規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和開發建設單位的查處力度。通過動態考核、業主互通互聯平臺和各類物業管理服務投訴渠道,市、區兩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查實。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和開發建設單位確實存在侵害業主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呼和浩特市物業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函告公安、民政、社保、規劃、建設、土地、住房保障、工商、稅務、質檢等部門,暫停辦理涉事企業的相關事務,待問題事件處理完畢后解禁,涉及部門要積極予以配合相關工作。
39. 強化執法人員培訓力度,提升執法水平。明確執法人員培訓目標,堅持學習機制化,營造學法、用法、守法的濃厚氛圍,使學法用法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固定化。通過采取集中學法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注重學法痕跡,真正做到學習到位、領會到位、運用到位。通過領導干部法律知識測試制度、行業工作法律知識定期考試制度、重要崗位的述法制度,達到以考促學、以考促用的效果。下發考核方案,明確考核責任和監督對象,將學習學法活動納入考核機制,不斷強化考核力度,通過考核杠桿,引導物業管理執法人員不斷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治思維、執法水平。
40. 加強法制建設,做好物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專家咨詢制度,推行和完善社會公示和聽證制度,依法保障業主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進一步提高執法部門工作的透明度、開放度,以多種形式擴大公眾、組織和媒體對物業管理服務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參與,形成有效溝通和良性互動,方便群眾監督;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強化內部的專門監督,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職瀆職等行為;要精心打造物業法律法規講師團、物業法規普法聯絡員、社區法律服務團等普法隊伍,形成一支由執法部門、社區司法所、業主代表、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等組成的物業法律法規宣傳隊伍,覆蓋全市各小區;定期組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者和宣傳媒體深入小區,為廣大業主開展法律知識講座和法律咨詢服務,有效提升業主依法維權的法律意識;在有條件的小區要精心打造物業法律法規宣傳長廊和主題角,在我市主流媒體開辟專欄宣傳和推廣物業管理服務和物業相關法律法規,營造秩序井然、氛圍和諧的文明守法小區。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旗、縣、區人民政府應明確工作職責,形成“市、區(旗縣)、鄉鎮(街道)、社區”四級工作體系,為加強家庭服務和物業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組織保障。
(二)強化目標考核。將家庭和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納入旗、縣、區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市有關部門要制定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與評分細則,并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市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管理工作年度總結,積極廣泛宣傳服務好的服務企業和旗、縣、區,發揮典型示范作用。
(三)加強輿論宣傳。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家庭服務、物業管理政策法規,讓居民和社會各界正確認識家庭服務和物業管理,強化物權意識、購買服務意識、自我維護意識,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為家庭服務和物業管理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ZG—2018—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