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戶籍準入條件的
實施意見(試行)'>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為加快引進各類人才,大力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建設人才首府,建設祖國北疆地區人才高地,著力解決各類人才在呼就業創業因戶口帶來的困擾,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推進人才優先發展戰略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放開全日制普通大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的落戶限制
(一)放開全日制普通大中專及以上學歷學生集體戶口遷移政策。大中專(技工學校)學歷以上院校在校生,可以憑新生錄取通知書自愿將戶口遷往學校學生集體戶。學生集體戶與本市居民家庭戶、社區集體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或有直系親屬接收的,可以進行市內遷移;沒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根據本人意愿遷往本市用人單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或負責其檔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全國在校大學生憑學信網查詢學籍證明和身份證可在線落戶我市。
(二)放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和留學回國人員,不受年齡、合法穩定住所、就業單位的限制,愿意在我市就業、創業并定居生活的,可持入戶申請書、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和相應學歷學位證明申請落戶。
二、全面放開專業技術人才、突出貢獻人員落戶條件
(一)專業技術人員遷入。依法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專業技能的人才,不受年齡、有無合法穩定住所、是否繳納社保等限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能人才,可以遷入本市落戶:
1.在自治區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駐區單位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2.省級、地市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稱號的獲得者;
3.具有技術工人、技師、高級技師技術等級人員;
4.單位確實需要的技能人才。
以上人員,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其直系親屬可以隨遷。
(二)對本市有突出貢獻人員遷入。獲得本市市級以上“勞動模范”、“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有突出貢獻的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獲得科學技術獎勵的科研人員,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登記我市常住戶口。
三、放寬設立單位集體戶口條件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凡擁有辦公經營場所所有權證明或連續使用該房屋3年以上證明的;本單位設立的批文、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指定集體戶戶主、協助管理集體戶口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及單位書面申請即可設立單位集體戶。
四、全面取消各類人才在我市落戶限制
為吸引各類人才在呼落戶就業創業,全面取消各類人才在我市落戶限制。可以將戶口落在自己的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或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上,不受居住時限、繳納社保和投資納稅等條件限制。
該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ZG-2018-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