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創新獎勵扶持資金貼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呼和浩特市創新獎勵扶持資金貼息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呼和浩特市創新獎勵扶持資金貼息管理辦法
為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加強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的意見》(內政發電〔2015〕23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資金支持原則。創新獎勵扶持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規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對經市創新獎勵扶持資金聯席會議審定的創新獎勵扶持資金貸款貼息項目,給予財政貼息。
第三條 貸款貼息額度。按照同期同檔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上限控制在300萬元/年,單個項目貼息年限最多為三年。
第四條 資金預算安排。從2017年開始,每年按照預算法及市級預算編制管理規定,以及市創新獎勵扶持資金聯席會議審定結果進行安排。
第五條 資金撥付流程。由各企業每年將貼息資金申請、貸款項目、合同、金額、銀行結息單、企業所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等相關文件,報送至各項目聯席會議推薦單位,各推薦單位審核匯總后行文報送至聯席會議辦公室(市科技局)。聯席會議辦公室在每年10月15日-11月15日期間集中辦理貼息項目審核事宜。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各成員單位報送的企業和貸款項目審核后,將當年度擬貼息項目和貼息額度詳單報送至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意見,對符合規定的貸款利息額度進行審核,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將資金下達至旗縣區財政局,由旗縣區財政局撥到企業開戶銀行。
第六條 資金績效評價。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每年要對該項資金的使用效果進行績效評價,于每年11月將評價結果匯總后報市財政局、市科技局,作為審核貼息項目的依據。
第七條 資金監督管理。旗縣區財政局負有監督職責。對有弄虛作假、冒領資金行為的企業,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ZG-2018-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