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實施燃煤管控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等相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實施燃煤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煤炭類型
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等常規燃料)。
二、管控范圍
涉及新城區、回民區、玉泉區、賽罕區、如意和金川工業園區,總面積約451.78平方公里。具體范圍為:西至黃金大道、北至大青山、東至白塔機場、南至大黑河。
三、管控要求
(一)管控范圍內禁止運入、銷售、燃用上述煤炭。
(二)管控范圍內的城中村、城邊村、城市棚戶區等居民取暖設施,應改用電、太陽能、天然氣和民用潔凈型煤等清潔能源,現有居民用高排放爐具應替換為符合規定的清潔爐具。
(三)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
(四)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該通告自公布之日起7日后施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ZG-2018-25號。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