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辦法》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公安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
經市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呼和浩特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辦法》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呼和浩特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本市黃標車淘汰工作,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持續改善城市空氣質量,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意見》(內政發〔2013〕126號)和《呼和浩特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機動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機動車,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摩托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使用年限是指《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環保部令〔2012〕第12號)規定的使用年限。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終止日期為車輛交售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日期。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淘汰是指在本市(含旗縣區)注冊登記的黃標車所有人將黃標車交售給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拆解報廢處理。黃標車轉出呼和浩特市行政轄區的行為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在呼和浩特市(含旗縣區)注冊登記的黃標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予以資金補貼。
(一)有使用年限的車輛在達到強制報廢期提前一年以上淘汰的;
(二)無使用年限的車輛申請報廢的。
第六條 有下列條件之一的車輛淘汰,不予資金補貼。
(一)車輛所有人為行政事業單位的;
(二)車輛所有人為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的;
(三)因自燃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直接報廢的;
(四)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第七條 按照機動車車型及年限給予差別化補貼,具體補貼標準見附件。
第八條 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部門承擔。該資金由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兌付。
黃標車所在轄區以車輛所有人的所在地為準。車輛所有人為自然人的,其所在地為其機動車行駛證上記載的住所地;車輛所有人為法人的,其所在地為其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地址。因行政管轄范圍調整的旗縣區、開發區,以現實際轄區為準。
第九條 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程序。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須提交如下材料:
1.《呼和浩特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申請表》;
2.市商務局確定的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出具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 身份證(復印件三份,驗原件);由委托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的,需提供車主授權委托書或單位法人授權委托書(復印件三份,驗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三份,驗原件);
5.與車主同名的銀行賬戶或單位基本賬戶(復印件三份,驗原件);
6.單位機動車還需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三份,驗原件)。
(二)審核。市生態環境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資料的初審并將初審合格且符合補貼資金撥付條件的資料報送市財政局。
(三)兌付。市財政局在收到市生態環境局初審合格的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生態環境局賬戶。市生態環境局在收到市財政局撥付資金7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給車主。
第十條 申報補貼的時間為發文之日起30日后,至2019年12月31止。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申報的不再兌現補貼。
第十一條 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是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ZG-2019- 10號。
附件:1.呼和浩特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標準
2.呼和浩特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申請表
附件1
呼和浩特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標準
| 車輛類型 | 補助標準(元/輛) | |||
| 2001年及以前 注冊登記 |
2002—2006年 注冊登記 |
2007年 注冊登記 |
2008年 注冊登記 | |
| 重型載貨車 | — | 9000 | 14400 | 18000 |
| 中型載貨車 | — | 6300 | 10080 | 12600 |
| 輕型載貨車 | — | 4500 | 7200 | 9000 |
| 微型載貨車 | — | 2250 | 3600 | 4500 |
| 大型載客車 | — | 9000 | 14400 | 18000 |
| 中型載客車 | — | 6300 | 10080 | 12600 |
| 小型載客車 (不含轎車) |
— | 4500 | 7200 | 9000 |
| 微型載客車 (不含轎車) |
— | 2250 | 3600 | 4500 |
| 1.6升及以上排 量轎車 | 4000 | 6000 | 8400 | 12000 |
| 1升(不含)—1.6升(不含)排量轎車 |
3000 | 4200 | 6720 | 8400 |
| 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 | 2000 | 2400 | 5440 | 4800 |
附件2
呼和浩特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申請表
| 淘汰 車輛 信息 |
車牌號 | 初次登記時間 | 車輛型號 | 使用性質 | ||||
| 燃油種類 | 車輛總質量 | 車輛類別 | 車輛歸屬地 | |||||
| 車架號/車輛識別代碼 | 報廢時間 | |||||||
| 回收證明號 | 注銷證明 | |||||||
| 車主 信息 |
車主姓名/單位 | 經辦人 | 經辦人身份證號 | |||||
| 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單位組織機構碼) | |||||||
| 聯系地址 | 郵政編碼 | |||||||
| 車主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賬戶 | |||||||
| 額定 補助 金額 |
||||||||
| 聲明如下: 1.本人(單位)對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2.本人(單位)對所有補助資金無異議。 車主(經辦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該車輛符合補助范圍,申請材料齊全,補助金額符合有關規定,同意按補助金額核發。 年 月 日 | |||||||
| 備注:本表一式五聯,一聯商務部門存查,二聯財政部門存查,三聯環保部門存查,四聯公安部門存查,五聯車主存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