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范政府文件運轉和會議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依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2012〕14號)、《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呼政發〔2019〕26號)和《呼和浩特市本級黨政機關會議管理辦法》(呼黨辦通〔2014〕45號)等規定,現將推進市政府公文運轉和會議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精簡文件會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公文運轉有關規定
(一)收文
1.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的行文規則、文種要求和《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向市政府報送公文,不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的公文一律不予接收,并退回原報送單位。
2.為了厲行節約和提高效率,報送市政府文件,原則上報告不超過1000字,請示不超過800字,如確有需要,可以以附件形式隨文報送,不符合字數要求的文件一律做退文處理。
3.除市政府領導明確要求報送領導同志本人的事項和涉及個人的事項外,不得以個人或者單位名義通過簽報等形式向市政府領導報送文件;不得以個人或者單位名義發邀請函邀請市政府領導出席有關會議、節慶、慶典、論壇、展會等活動。需要市政府領導出席的活動要以單位名義向市政府辦公室正式報文。不得直接將未經文電科掛單運轉的文件直接報送領導簽批,未經掛單的領導簽批文件,辦公室不予運轉。
(二)發文
1.發文內容要求。符合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并與現行有關文件相銜接。文件內容應反映客觀實際情況,所提措施、辦法切實可行、有操作性。觀點明確、內容充實,邏輯嚴密、結構清晰,表述準確、文字精煉。文種使用正確,格式規范,公文要素齊全。
起草文件和講話稿要注重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題,不搞“穿靴戴帽”,不講虛話、假話、套話、空話,盡量減少關于重要性或意義的一般性論述。倡導清新簡練的文風,做到意盡文止、條理清楚、文字精煉。市政府印發的普發類文件一般不超過4000字,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普發類文件一般不超過3000字。
2.發文流程。發文稿草擬后各科室負責人要嚴格初核簽字,送交文電科核稿,逐級審核、簽發,并編號、用印、制發、歸檔等。其中:涉及相關部門或地區的共有事項必須征求部門(地區)的意見。務必標明文件公開方式,無特殊要求,必須公開。涉及政策性的文件,在提交文件時同時提交配套的解讀材料。如需合法性審核,承辦人應將文件送法律事務科進行審核;文件內容如涉及國家秘密,需為文件定密,并按照擬定密級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確定密級后,應當按照所定的密級嚴格管理。
3.簽批。要加強文稿前置審核,規范文件簽批程序,堅持公文簽發前,由辦公室進行前置審核的原則;發文不得“倒簽”,未經運轉審核“倒簽”的文件,文電科不予蓋章發放。嚴禁未經領導簽批提前編號蓋章發文,特殊情況確需補簽的,需由分管副秘書長簽字,并承諾及時補簽。文件簽批后,如發現錯誤或者是需要修改的,必須經最后簽字領導同意,并在修改處簽字,方可重新印發。
4.發放。嚴格按照文件的發送范圍發送,并做好發文登記。文件印制完成后,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普發性文件、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市長辦公會議紀要、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均需分送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紀檢組長、調研員;抄送市委(市委辦公室)、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政協(政協辦公室)、紀委監委機關。要嚴控印發數量,嚴禁擴大或者隨意估計發文數量范圍,杜絕浪費。做好登記工作,確保制發的文件可追溯到所有發文單位。
5.不予發文清單。已開會布置并明確工作任務的事項,一般不再發文;上級文件已直接發至旗縣區的,不得再層層轉發或照抄照搬下發;由部門(含議事協調機構)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事項,不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或轉發。已成立議事協調機構的或者市領導明確了牽頭部門的,可以議事協調機構或牽頭部門發文,不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上級文件已公開發布、本級無新的政策、措施的事項不得重復發文;上級有文件政策要求發文的、但是發文與上級文件文字重復率超過50%的一律不予發文;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各部門為了迎檢(督查)的臨時性文件,一律不發。
6.退文。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切實提高辦文質量和效率。市政府辦公室嚴格執行公文退辦制度,對文稿質量不高、格式不規范、超過報文時效的來文一律退回重新辦理,并對報文質量問題較多、退文較多、不遵守時效規定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7.各地區、各部門要完善并加快“呼和浩特市政府政務協同辦公平臺”建設,未連接自治區和市兩級政務協同辦公平臺的單位,務必于2020年3月底前接通,2020年5月以后,除密件外,一律不再接收和傳送市政府與各地區、市直屬各部門的紙質文件。
二、市政府會議規定
市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
(一)市政府全體會議:
1.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召集并主持,每年召開1-2次,市長、副市長(黨組成員)、秘書長、市政府各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可以請市政府各副秘書長、各旗縣區和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
2.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會的重要決定事項;通報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重要工作情況,安排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通報和討論需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市政府常務會議:
1.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開1-2次,市長、副市長(黨組成員)、秘書長參加。根據需要,可以請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及有關旗縣區、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2.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通過提請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草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草案、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報告草案、地方性法規草案等議案;討論通過市政府發布的行政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研究決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以及需要統籌安排的重要事項;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等;討論通過需由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3.常務會會議流程:
(1)征集會議議題,由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審核后各秘書科室負責每周報送到會議科;
(2)會議科每周負責匯總會議議題;
(3)各秘書科室在提交議題一周之內按照議題準備并審核提交會議所需材料;
(4)由會議科把成熟的議題及會議材料報秘書長審核后,報市長審定;
(5)市長確定上會議題后,由副秘書長、各秘書科室將所涉及的各單位上會議題電子材料審核后報會議科;
(6)會議科按照既定時間下發會議通知,落實參會人員,布置會場,并負責會議召開及會中服務;
(7)會后由綜合科及相關秘書科室負責撰寫、印發會議紀要;
(8)會議召開后按照會議議定事項及完成時限由督查一室予以督查落實。
(三)市長辦公會議:
1.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開,市長、有關副市長(黨組成員)、政府秘書長參加。根據需要,可以請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及有關旗縣區和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2.市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通報或聽取全國性和全區性會議精神、重要出國訪問和考察情況;聽取旗縣區、部門及有關方面重要工作匯報;研究提交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討論的事項;研究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研究需市長出面協調的問題;研究市長或常務副市長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市政府專題會議
根據工作需要,市政府可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協調、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和專項事宜。市政府專題會議的議題由副市長(黨組成員)確定。政府專題會議一般由副市長(黨組成員)受市長委托或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有關副秘書長及有關旗縣區和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市政府專題會議召開前,要將議題及研究事項書面報市長閱知,會后要向市長報告會議研究結果。
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協調或審核后提出,經市長同意后,由市政府秘書長統籌作出會議安排,報市長確定。
市政府辦公會議、專題會議流程:市長、副市長確定會議議題,由會議科或有關秘書科室下發會議通知、印制會議材料并落實參會人員、布置會場,會議召開后由綜合科或有關秘書科室撰寫會議紀要,督查室負責督查落實。
附件:1.起草說明示范文本
? ? ? ?2.報送文件材料要求
附件1
起草說明示范文本
關于《呼和浩特市××××辦法(草案)》
的起草說明(行政規范性文件)
呼和浩特市××局×××
(2020年××月××日)
市長、各位副市長、秘書長、各位參會領導:
現對《呼和浩特市×××××××××(草案)》的起草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必要性及依據
為了加強××××行政管理活動,規范××××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簡明扼要說明為什么要制定該文件)
二、制定過程
(一)起草主體及簡單過程。
(二)征求意見以及采納情況。
1.征求各地區、各部門意見情況;
2.征求公眾意見情況;
3.規范性文件內容涉及企業權利義務的,應當同時報送征求企業、行業協會、律師協會意見及采納情況;
4.規范性文件內容涉及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應當提交公平競爭審查材料。
(三)文件規范的內容涉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召開專家論證會情況。
(四)文件實施可能涉及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風險的,開展風險評估情況。
三、關于重點問題以及需要常務會審定事項的說明
(一)具體問題
(二)具體問題
(三)具體問題
……
以上說明,連同辦法(草案)請一并予以審議。
關于《呼和浩特市××××方案(草案)》
的起草說明(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呼和浩特市××局×××
(2020年××月××日)
市人民政府:
現對《呼和浩特市××××××方案(草案)》的起草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必要性及依據
制定《呼和浩特市××××××方案(草案)》是《呼和浩特市市本級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確定的事項,依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自治區、我市有關規定,……。
(簡明扼要說明為什么要制定該文件)
二、制定過程
(一)起草主體及簡單過程。
(二)征求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征求各地區、各部門意見情況。
(三)文件規范的內容涉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召開專家論證會情況。
(四)文件實施可能涉及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風險的,開展風險評估情況。
(五)本單位法制審核機構或者法律顧問合法性審核情況。
三、關于重點問題以及需要常務會審定事項的說明
(一)具體問題
(二)具體問題
(三)具體問題
……
附件2
報送文件材料要求
一、各地區、各部門提請市人民政府出臺規范性文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報送請示或者報告;
(二)規范性文件文本(送審稿);
(三)起草說明,內容包括必要性、制定依據及過程(起草過程、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重點內容解讀);
(四)征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內容,依法應當召開聽證會的,提交聽證報告;
(五)合法性審核材料;
(六)主持詞及分管市長研究意見。
另外,規范性文件內容涉及企業權利義務的,應當同時報送征求企業、行業協會、律師協會意見及采納情況;
規范性文件內容涉及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應當提交公平競爭審查材料。
規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行政區域或其管理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并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的除政府規章之外的行政文件。
相關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監督辦法》《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規程》《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司法部關于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
二、各地區、各部門報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決策需提交的材料
(一)報送請示或者報告;
(二)決策草案及說明(基本情況,必要性、可行性說明);
(三)征求相關單位意見以及公眾參與材料。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提交聽證報告。涉及企業利益的應當包括征求企業、行業協會意見材料;
(四)專家論證報告(涉及專業性、技術性問題的);
(五)風險評估報告(涉及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的);
(六)決策承辦單位法制機構出具的合法性初審材料;
(七)主持詞及分管市長研究意見。
另外,重大行政決策內容涉及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應當提交公平競爭審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