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開復工
用地保障工作相關措施的通知'>

旗縣區自然資源部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自然資源部門、市局相關科室、二級事業單位: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據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開復工用地保障工作六條措施的通知》(內自然資字〔2020〕40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開復工提出以下措施,請各地區和部門結合實際做好落實。
一、開設綠色審批通道,優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
1、對于疫情防控項目用地在規劃選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批、土地供應、工程規劃許可、不動產登記等手續方面簡化審批程序,采取“提前介入”模式,加快推進項目規劃和用地審批,確保項目規劃及用地等相關手續盡快完成審批,保障項目用地需求。
2、對疫情防控和治療急需的醫療衛生設施建設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等用地,按照“依法依規、特事特辦、急用先行”的原則,可先行使用土地。疫情解除后,需要永久性用地的,6個月內補辦有關手續;屬于臨時用地的,當地政府和土地使用單位及時恢復土地原狀,交還原土地使用者。
二、做好新《土地管理法》實施銜接,全力支持企業開復工建設
1、對于2019年12月31日前開展土地征收工作的項目(即:已經履行征地公告程序,村組及其成員同意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的建設項目,按照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的通知要求,由旗縣區人民政府對報件符合新法情況作出補正說明3月底前盡快完成審批。
2、對于2020年1月1日以后開展土地征收的建設項目,建設用地審批嚴格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三、保障疫情防控和本年度落地開復工項目用地計劃
對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應保盡保;對重大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先行審批后核銷用地計劃;對各地中小企業用地需求,本年度能夠確定落地開復工的,全部保障用地計劃。
四、認真做好重大項目用地服務和保障工作
1、市局抽調相關人員成立重大項目辦,脫崗專職專責,對自治區下達的5000萬元以上政府投資項目和億元以上企業投資項目以及我市的工業項目實行清單式管理,加強組織調度,專人盯辦,對于重大項目提前介入,前期做好審批指導和申報審核等服務工作。
2、涉及用地及規劃審批的相關審批業務科室簡化審批程序,取消局內部互為前置的審批條件,實行并聯審批。對符合審批要求的項目,承辦科室受理后當日辦結;對因現行政策限制或其他原因暫時無法完成審批的項目,及時上報重大項目領導小組或局工作例會研究決策。
五、實行容缺受理,快速審查
1、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組件報批市級審核方面,對社保審核、使用林草地批復、違法用地查處的事項實施容缺受理,先行審查,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用地前補齊。需提交紙質原件的,可先提供電子材料進行辦理,疫情解除后再補交紙質原件,暫緩提交審批歸檔紙質材料。
2、對不符合規劃,但符合規劃修改條件的用地項目,規劃修改方案與建設用地審批材料同步受理,在批準建設用地前完成規劃修改相關程序。
3、暫時取消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實地踏勘等戶外要求,可采取影像比對等方式進行論證。
六、簡化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手續,優化保障春耕生產
1、涉及設施農業用地需求的,可由設施農業經營者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就用地事宜協商一致后即可動工建設,報鄉(鎮、街道)備案及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匯總等手續可延期補辦。
2、養殖設施用地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農田,可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補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手續。
七、強化系統內部信息化建設,貫通旗縣區和市局審批系統平臺
在自治區和市級兩級層面目前運行使用的自然資源電子政務系統拓展延伸到旗縣區級,由旗縣區自然資源部門在系統內直接上傳報件材料和完成補正,簡化紙質材料報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八、強化上下聯動,確保工作貫通落實
各旗縣區自然資源部門和各相關審批科室結合各自職能職責,進一步優化內部工作流程,壓減時限,明確責任,確保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開復工用地保障到位,做到政策上下貫通,各個環節有效銜接,杜絕推、托、等一系列不作為、慢作為現象的發生,一經查實,堅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