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放飛影響民航飛行安全升空物體的通告'>

為加強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切實保障機場安全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民用機場管理辦法》《華北地區民用機場凈空障礙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現將禁止放飛影響民航飛行安全升空物體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按照《華北地區民用機場凈空障礙物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呼和浩特白塔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即以呼和浩特白塔機場為中心,北至新城區古路板、南至賽罕區八拜鄉、西至金川開發區、東至賽罕區榆林鎮范圍內區域為凈空保護區。
二、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民用機場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內從事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放飛獵鷹,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飛艇、熱氣球、滑翔機、動力傘、孔明燈、風箏和其他升空物體等行為。
三、市四區人民政府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抓好轄區內違法違規放飛升空物體行為的管控工作;市園林服務中心抓好廣場、公園等區域違法違規放飛升空物體行為的管控工作,著重抓好航道正下方的呼和浩特市植物園、東河廣場、國際會展中心、草原絲綢之路文化主題公園、春度廉政文化公園、滿都海公園、新華廣場、青城公園、烏蘭夫公園、大召廣場等及其附近空曠區域的管控;市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加強監督、巡查工作。
四、新聞媒體要加大對凈空安全科普知識、相關法律法規等內容的宣傳力度。
五、對凈空保護區范圍內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放飛升空物體的單位及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上述違法違規的行為。舉報電話:0471-4941099。
七、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