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2020年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
為提高我市城鄉社會救助保障水平,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現將提高2020年城鄉社會救助標準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標準提高到755元/月·人。
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提高到542元/月·人。
三、農村特困人員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705元/月·人;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835元/月·人。
四、城鎮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和城鎮特困人員分散供養標準保持不變,分別為1600元/月·人和1200元/月·人。
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標準保持不變,分別為1066元/月·人和496元/月·人。
提高后的社會救助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