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級涉及減免易地建設費政策性文件
清理結果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
為深入落實自治區黨委、紀委監委關于人防系統腐敗問題專項治理調查整頓的部署精神,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監督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9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印發《關于清理廢止制約人民防空事業健康發展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內人防字〔2020〕152號)要求,市人民政府對2000年以來涉及減免人防易地建設費等制約人防事業健康發展的9件市本級政策性文件進行清理。經過認真清理、研究,決定確認繼續有效涉及減免人防易地建設費政策性文件1件,廢止涉及減免人防易地建設費政策性文件7件,需要說明的一個文件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26次市長辦公會議紀要》,該會議紀要第一、(六)(七)兩部分內容涉及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依據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超高層建筑和大型商業項目建設有關事宜的通知》(呼政發〔2012〕112號)文件,112號文件第四條規定“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隨著制定依據112號文件的失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26次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第一、(六)(七)兩部分內容隨之失效,但該會議紀要的其他內容繼續有效。
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對本次清理確認繼續有效的涉及減免人防易地建設費政策性文件,實施機關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對廢止的涉及減免人防易地建設費政策性文件,實施機關應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不得繼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對照本通知,及時清理本地區、本部門和單位出臺的相關配套政策文件。
附件:1、繼續有效的涉及減免人防易地建設費政策性文件目錄(1件)
2、廢止的涉及減免人防易地建設費政策性文件目錄(7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