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市四區教育局:
2020年我市高中招生工作即將結束,根據我市高中招生工作實際,需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高中招生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禁超范圍、超計劃招生
嚴格執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關于2020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呼教辦字〔2020〕5號)規定的招生范圍,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旗縣、跨盟市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錄取在市屬旗縣參加統一中考的考生、未參加我市中考和民辦學校高中招生最低指導線以下的學生。
二、嚴禁以不正當手段招生
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獎勵考試成績排名靠前學生等不正當手段招生;不得采取宴請或獎勵初中學校領導、班主任、老師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招生;不得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學校(包括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招生學校介紹生源和組織報名;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三、嚴格規范學籍管理
凡是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高中學籍注冊。沒有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不予核發高中畢業證。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發生,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禁同時或者交叉注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
四、開展違規清理整治工作
市四區教育局近期要開展一次民辦學校高中違規招生清理整治行動,要求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嚴格落實各級教育部門關于高中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對于違規招生的學校予以嚴懲:根據違規情況,給予學校減少或取消2021年高中招生計劃,取消各級獎補資金,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市教育局將在開學后組成專項督查組深入學校進行督查檢查,對于落實不力的旗縣區教育局要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