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重點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重點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呼和浩特市重點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我市各重點項目順利實施,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進一步規范我市重點項目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內蒙古自治區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等國家、自治區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不斷完善決策科學、投向合理、運轉規范、監管嚴格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明確項目管理責任,理順資金撥付流程,切實提升項目投資質量和效益,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項目,是指列入國家及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的項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重點項目)。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項目資金來源包括財政預算資金、新增債券資金、中央和自治區下達專項資金等。
第二章 重點項目范圍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重點項目范圍主要包括:
(一)農業、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共設施等基礎設施項目;
(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公益性項目;
(三)其他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第三章 重點項目資金管理職責
第六條 對于市委、市政府確定實施的重點項目,項目主管單位(市本級預算單位、旗縣區、國有企業)要做好項目的土地、規劃、資金落實、可研、初設、環評、能評、穩評等前期手續的辦理,以及采購、招標、合同、報審、資產和資金等管理工作,負責按照《預算法》、《會計法》以及財政、財務制度規定,厲行節約,依法依規加強資金審核,監督項目實施進度,按進度、按合同及時申請并辦理資金支付事宜,做好重點項目資金財務核算 ,并對完工項目組織竣工驗收。
第七條 市發改委按照《政府投資條例》《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呼政發〔2017〕52號)履行項目審批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批、初步設計審批、立項審批,明確項目建設地址、工程總量、建設期限、資金來源、投資總額等事項。
第八條 市財政局負責重點項目資金籌措、財政資金分配下達、用款計劃批復、財政投資評審、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督促項目實施主管單位按財政、財務制度規定規范使用資金,加快資金支付進度。
第九條 市審計局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章 重點項目資金撥付流程
第十條 一般公共預算已明確由市本級預算單位實施的重點項目,市財政局在人代會批復預算20日內將預算指標批復到相關預算單位,由預算單位負責及時提交用款計劃并辦理資金支付事宜。
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重點項目,需按基金收入進度執行,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按收入進度及單位申請辦理。
第十一條 預算未明確實施單位,但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按市委、市政府要求需由市本級預算單位、旗縣區或市政府委托國有企業實施的重點項目,相關單位(旗縣區、企業)按照項目進度、合同約定等確定所需資金,書面向市政府上報資金分配意見或資金申請報告,經市政府批準后,向市財政局提供項目實施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市委、市政府確定為重點建設項目的相關文件或會議紀要、截止申請日項目工程實施進度情況、按進度需支付金額、已累計支付金額、工程采購、合同協議及審價資料等。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收到市政府批轉的資金申請報告后,對市政府明確批準執行且資料完備的要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資金分配下達事宜;對市政府批示需核實的,要求項目實施主管單位(旗縣區、企業)及時補充完善相關資料,在收到全部資料后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出具書面意見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批,并在收到市政府簽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后2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十三條 上級資金保障的重點項目,如上級已明確項目及實施單位的,市財政局收到上級文件2個工作日內辦結資金分配、下達事宜;如上級未予明確的,項目主管單位要在收到上級指標文件后1周內將分配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收到自治區指標文件及政府批準的分配意見后2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十四條 市本級預算單位負責實施的重點項目,原則上采取財政授權支付方式,相關預算單位要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及項目實施進度及時在財政一體化系統中錄入授權支付用款計劃,市財政局于當日批復用款額度,相關單位要按財政、財務制度規定加快支付,避免資金長期滯留。
第十五條 旗縣區負責實施的重點項目,市本級財政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采取下達專項轉移支付及上下級財政庫款調度結算方式辦理,已超調市本級庫款的旗縣區,如需繼續增加超調重點項目資金的需報市政府批準。旗縣區收到重點建設項目資金后,必須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至建設單位,并做好相關賬務核算工作。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負責實施的重點項目,市財政局在收齊全部文件資料后,于2個工作日內采取直接支付方式辦理資金支付。
第五章 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對于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相關預算單位及旗縣區要積極配合市財政局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后續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市本級各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財經紀律及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加強所屬預算單位重點項目資金監督管理,督促所屬預算單位加強賬務核算、規范資金資產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組織所屬預算單位分析預算執行進度慢的原因,對于確有特殊原因影響支付進度的,要及時向分管市領導匯報,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九條 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對政府重點項目的資金情況進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如發現賬務不清、手續不全、弄虛作假及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的情況,及時報請市委、市政府,對相關部門責任人進行追究及處罰,并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呼和浩特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