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進一步推進城鎮落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呼和浩特市進一步推進城鎮落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進一步推進城鎮落戶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29日
呼和浩特市進一步推進城鎮落戶的若干措施
為了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持續推進放寬城鎮落戶限制,促進人才和勞動力資源有序流入,現制定如下具體措施:
一、全面放開人才落戶限制
提升人才落戶服務水平,大中專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申請落戶,不受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居住年限等條件限制。
二、進一步放寬城鎮落戶限制
建立以人為本、便捷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以實際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為原則,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或居住滿6個月的人員,均可申請在市四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五旗縣建制鎮落戶。
三、全面放寬親屬投靠落戶
凡是具有我市城鎮戶籍的人員(包括集體戶),直系親屬均可投靠落戶,不設居住條件限制。
四、提供落戶地址多樣化選擇
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在其合法穩定住所落戶;在市四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五旗縣建制鎮租賃私有房屋的,經出租房屋房主同意,可以落戶。
五、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
(一)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
(二)設立人才集體戶;
(三)社區設立集體戶。
滿5人可設集體戶。集體戶根據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實行分戶制服務管理。
六、統籌安排新落戶適齡兒童入學
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新落戶適齡兒童按照現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學。
七、本措施的實施細則由市公安局另行頒布。
八、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