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執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呼和浩特市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統籌推進我市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以下簡稱能耗雙控)與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工信廳 能源局印發<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內發改環資字〔2021〕20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能耗雙控是指:我市全社會綜合能源消費總量與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費量控制在自治區下達的目標任務之內。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包括和林格爾新區范圍內的能耗雙控管理工作。
第四條??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節能、管生產必須管節能、管行業必須管節能”的原則。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是本地區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能耗雙控工作負總責;市工信、住建、交通運輸、商務、機關事務管理、農牧部門是工業、建筑(含供熱節能)、交通運輸、商貿物流、公共機構、農業農村領域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的能耗雙控工作負責。
第五條??能耗雙控涉及的淘汰類、限制類、改造類行業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
第二章?目標管理
第六條??能耗總量和強度實行目標管理。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擬定自治區下達我市“十四五”及年度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初步分解方案,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下達各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執行。
第七條??下達各地區的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實行年度考核。由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內容。
第八條??對未完成上年度能耗總量控制目標的地區,實行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對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強度控制目標的地區,啟動問責機制。
第九條??推行用能預算管理。建立市、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兩級能耗雙控預算管理機制,編制五年和年度用能預算管理方案。自治區下達我市新增用能指標以及我市節能挖潛、改造升級、淘汰落后產能騰退出的用能空間納入預算管理。各地區騰出的用能空間原則上優先安排本地區項目使用,新建高耗能項目必須滿足所在地區能耗總量控制和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要求。
第三章??節能評估與審查
第十條??組建節能評估專家庫,分行業分領域公開遴選一批資質優、業務強的節能診斷專家,入選我市節能評估專家庫,負責全市重點用能單位節能診斷及新上高耗能項目評估。入選專家實行動態調整。
第十一條??對重點用能單位分年度開展強制性節能診斷。市能耗雙控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年度節能診斷計劃,重點用能單位自主從專家庫選聘適合的專家,開展節能診斷,形成診斷報告,實施節能改造。
第十二條??新上高耗能項目實行節能評估機制。對簽約、落地、擬建的高耗能項目在審批、核準、備案前,所在地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應開展節能評估,形成評估報告,明確該項目是否與屬地能耗承載能力相匹配,節能評估報告是項目布局的重要決策依據。
第十三條??提高高耗能項目節能審查標準。新建高耗能項目應滿足本地區能耗雙控要求,工藝技術裝備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能源利用效率應達到國家先進標準。
第十四條??嚴格節能審查約束。強化新建高耗能項目對“十四五”能耗雙控影響評估和用能指標來源審查,未落實用能指標的高耗能項目,節能審查機關一律不予批準。完善項目審批和節能審查協調聯動機制,對能耗雙控形勢嚴峻、用能空間不足的地區,實行高耗能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節能審查緩批限批,確有必要建設的,應實行能耗減量置換。嚴格項目建設投產節能驗收,探索建立能耗產出效益評價制度。
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實施后未進行節能審查的高耗能項目進行清理整頓,分類處理,具體整頓處理辦法按照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重點用能行業升級與淘汰
第十五條??市工信部門負責建立全市節能改造、淘汰落后產能獎補制度。從2021年起三年內市財政每年安排工業節能改造、淘汰落后產能專項資金5000萬元,用于全市重點用能企業升級改造和淘汰落后產能獎補。
第十六條??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節能產品生產、節能技術改造等項目給予信貸支持。對達到自治區地方先進能效標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成績突出的重點用能單位融資需求優先予以安排。支持重點用能單位通過發展綠色債券、上市融資等方式籌措資金,實施能效提升項目。
第十七條?鼓勵重點高耗能行業節能技術改造,2021-2023年重點對鋼鐵、電解鋁、鐵合金、電石、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業重點用能企業實施節能改造,按照40%、40%、20%的進度完成全部改造任務。加快火電機組節能改造,改造后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家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第十八條??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引導過剩行業限制類產能(裝備)有序退出,實施產能置換升級改造。列入《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目錄(2019版)》淘汰類和2020年連續停產1年以上的企業(裝備)不得進行產能置換。具體按照以下原則實施:
鋼鐵:有效容積1200立方米以下煉鋼用生鐵高爐、公稱容量100噸以下煉鋼轉爐、公稱容量100噸(合金鋼50噸)以下電弧爐原則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
鐵合金:2.5萬千伏安及以下礦熱爐(特種鐵合金除外,具體特種鐵合金種類由市工信部門報自治區工信廳認定),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1.25:1實施產能減量置換。
電石:3萬千伏安以下礦熱爐,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按1.25:1實施產能減量置換。
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搗固焦爐、100萬噸/年以下焦化項目,原則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國家標準實施產能置換。
石墨電極: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電極壓型設備、焙燒設備和生產線,直徑600毫米(不含)以下石墨電極生產線原則上2021年底全部退出。
火電:執行國家、自治區能源局下達的2019年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含燃煤自備機組)標準,遇有新標準,從其標準。
虛擬貨幣挖礦:全面清理關停虛擬挖礦項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第十九條??控制高耗能行業產能規模。從2021年起,不再審批焦炭(蘭炭)、電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燒堿、純堿(《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中內蒙古鼓勵類項目除外)、磷銨、黃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電極、鋼鐵、鐵合金、電解鋁、氧化鋁(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除外)、藍寶石、無下游轉化的多晶硅、單晶硅等新增產能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在全區范圍內實施產能和能耗減量置換。除國家規劃布局和自治區延鏈補鏈的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外,“十四五”期間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合理有序控制數據中心建設規模,嚴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第五章??重點領域節能
第二十條??深化工業領域節能,編制《呼和浩特市“十四五”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規劃》,組織開展能源審計、能效領跑者、節能自愿承諾等行動,創建國家、自治區綠色工廠、綠色園區,推進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嚴格落實產品單耗限額標準,逐年下達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目標。2021年,全市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3.75%以上。
第二十一條??推動建筑節能,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擴大綠色建筑應用范圍,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政府機關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公益性建筑,單體建筑面積?2 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城市新建區、綠色生態城區的民用建筑,全部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建筑。積極引導其他有條件的項目建設更高星級綠色建筑。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提高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開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實施旗縣老舊小區節能改造,全市建筑能耗增速逐年降低。
第二十二條??提高供熱節能水平,擴大熱電聯產規模,實施熱電聯產替代燃煤鍋爐供熱行動,市四區原則上不再批準新建、擴建、改建燃煤鍋爐房(調峰熱源廠項目除外),有序發展風電供熱,合理利用地熱,推進供熱管網互聯互通,試點并逐步推廣熱計量收費,到2023年,供熱能耗保持基本穩定。
第二十三條??推進公共機構節能。制定“十四五”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行動方案,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和能效“領跑者”遴選工作,加強公共機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目標分解、監督考核等工作。到2023年,全市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單位建筑面積能耗目標只降不升。
第二十四條??促進交通節能。建設智慧交通綜合管控平臺,暢通道路微循環,優化調整中心城區公交線網,健全步行和自行車慢行交通系統,降低出行能耗。推進地鐵節能,降低地鐵單耗。引導淘汰老舊車輛,普及客運領域、出租車領域的節能與新能源運輸裝備,推進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和網絡貨運發展,降低營運車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及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能耗。
第二十五條??開展商貿物流領域節能。在大中型商場開展綠色商場創建行動,實施商貿物流領域市級重點用能單位節能診斷。鼓勵冷鏈倉儲企業集中更換高效制冷設備和設施,建立能耗管控系統,有針對性采取節能措施。2023年,商貿物流重點用能企業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1%以上。
第二十六條?實施農業農村節能。推進老舊農用機具淘汰工作,推廣農用節能機械和設備,發展農業節能生產設施。完成重點城鎮、城中村和棚戶區燃煤散燒整治及居民取暖清潔化提升改造,鼓勵采用蓄熱式電暖器、燃氣壁掛爐等設備實現分散式清潔取暖。
第六章??分析預警與督導監管
第二十七條??按月調度年能源消費總量在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和設計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年度投產重點用能項目,按季調度重點行業能耗情況,掌握全市能耗動態,提出分析預判報告。
第二十八條??執行自治區能耗雙控應急預案,制定呼和浩特市能耗雙控應急預案體系,對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滯后地區進行預警并啟動應急響應機制。
第二十九條??聘請第三方對“百千萬”重點用能單位實施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
第三十條??加強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對未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信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通知》(內發改環資字〔2020〕1300號)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擅自開工或投入生產、使用的高耗能項目,由負責事中事后監管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預期不整改的生產性項目,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未按規定時限接入自治區能耗在線監測平臺的重點用能單位,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節能失信行為認定和記錄辦法》,實施行政處罰或信用聯合懲戒。
第三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節能管理工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重點用能單位和項目單位有權向本級管理部門或上一級管理部門投訴,由有管理權限的機構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地區、本行業能耗雙控工作方案或實施意見,報市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四條??本實施細則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工信、住建、交通運輸、商務、機關事務管理、農牧等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實施細則印發后,國家、自治區出臺相關規定,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