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現將《呼和浩特市招商引資考核激勵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呼和浩特市招商引資考核激勵實施辦法(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不移地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按照自治區黨委對首府“走在前、作表率”工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有效落實市委“招商項目落地年”部署要求,最大限度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強化旗縣區、開發區主體責任,堅持部門聯動、地區與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大抓項目、抓大項目”的強大合力,提高招商項目落地率,真正把招商引資成果轉化為發展成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一)承擔市招商引資工作目標任務的旗縣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以下統稱為地區)。
(二)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為招商引資工作、招商項目落地建設提供服務的市直部門(以下統稱為部門)。包括:市發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區域經濟合作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大數據管理局、市土地收儲中心、市稅務局、呼和浩特市供電局。
二、地區考核按照“月排名、季兌現、年終考核”的方式進行。項目認定標準為: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農業、現代商務、文化創意、會展經濟、總部經濟、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商貿業轉型升級、都市休閑農業提檔升級、平臺建設運營等現代服務業類產業,適當降低門檻,按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或實繳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認定。中央、自治區、市安排的項目資金、國債等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各種援助、捐贈、房地產項目不列入考核范圍。
(一)月排名1.評分辦法月排名,即項目建設成效排名。按照每月招商引資項目進展情況分項計分,加總后進行月排名,排名結果于次月15日前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具體計分標準見附件1)2.評分依據每月招商引資簽約項目相關審批文件、材料,相應職能部門的實證材料(所有材料必須加蓋公章,并保證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須在次月3日前向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未按時報送的不予認定。考核采取現場評估與佐證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季兌現根據各季度積分(三個月累計)進行排名,排前三名的地區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排名最后的地區,在全市范圍通報批評。所獲獎金用于各地區開展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三)年終考核1.評分辦法由年度招商引資成效分和獎勵加分兩部分組成。年度招商引資成效分包括:年初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下達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得分和月排名累計加分。(具體計分標準見附件1)2.評分依據(1)年度考核所需材料須于次年1月15日前報送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未按時報送的不予認定。(2)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考核招商引資到位資金、項目審批等相關材料、文件,對被考核單位資料進行審核,并根據考核指標綜合打分,對年終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并實行獎懲。3.考核獎懲(1)對年終考核位居前三名的地區進行通報表彰,授予“招商引資優秀地區獎”,分別給予地區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所獲獎金用于本地區政策兌現、物理空間租用、駐外人員生活補貼等促進當地招商工作的合規性支出。(2)年終在全市范圍評選出80名招商引資先進個人,授予“招商引資優秀個人獎”。(3)年終考核結果將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對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業績突出的干部,優先提拔使用。(4)在年度市委的考核中,增加招商引資工作的比值。在沒有“一票否決”情形的基礎上,按照《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當年被評為招商引資優秀地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嘉獎;對分管招商引資的領導優先評選為優秀或給予嘉獎;同時,對獲得優秀或嘉獎的領導在職務晉升、職級晉升中優先考慮。(5)對沒有完成年度招商引資任務且年終排名最后的地區,給予全市通報批評,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并對主要領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約談或問責。(6)在招商引資方面存在對接不主動、行動不迅速、協調不及時等情形被服務對象投訴,對全市營商環境造成惡劣影響的,經調查核實后,由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作出處理。????
三、市直部門考核
(一)考核方式:對市直部門依據考核內容和評分辦法采用半年通報、年終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考核內容:來呼投資企業及招商引資項目的服務情況,包括依法辦事、公正廉潔、服務質量、辦事效率、工作成效;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并及時出臺相關優惠政策、認真做好對外服務協調工作等綜合因素進行考核。
(三)評分辦法:采取各地區評價和社會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1.各地區評價(40分):各旗縣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對相關部門進行評價,滿分為40分,按實際評價結果計算平均得分。2.社會評價(60分):由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專業綜合測評,滿分為60分。
(四)考核獎懲1.在年終考核中,對滿意度測評前六名的部門進行通報表彰,授予“招商引資優質服務獎”,分別給予部門100萬元(1名)、50萬元(2名)、30萬元(3名)的資金獎勵。2.部門領導及工作人員獎懲參照“地區考核”中“考核獎懲”的第(2)(3)(4)(5)(6)條執行。
四、其他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單位,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追回全部獎勵,取消所獲榮譽稱號,并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實施辦法由市區域經濟合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并適時修訂完善。
附件:1.招商引資考核計分辦法
2. 2021年招商引資目標任務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