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呼和浩特市2021年呼和浩特市推進“一網通辦”政務服務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26日
2021年呼和浩特市推進“一網通辦”政務服務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提升企業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助力推進首府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制定2021年呼和浩特市政務服務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全面承接落實國務院、自治區決定取消、下放和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事項。完善全市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管理機制,動態調整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持續推進減環節、減時間、減材料、減跑動。及時調整完善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有效支撐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和應用。(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政府職能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二)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備案、目錄管理等具有審批性質的各類管理措施。(牽頭部門:市政府辦公室,配合單位:市司法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三)深化減證便民。動態調整公布證明事項清單,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對于依法保留的證明事項,要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事指南等。(牽頭部門: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政府職能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二、改革創新審批方式
(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著力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落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要求。(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司法局、行政審批局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對具備條件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管理。(牽頭部門: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局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三)積極探索推行“一業一證”改革試點工作。選擇一個行業準入需要辦理的多張許可證整合為一張行業綜合許可證。(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提升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深度
(一)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制定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一網通辦”工作實施方案,整合各級政府部門分散的政務服務資源和網上服務入口,接入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廣全區一體化服務平臺應用,將各地區、各部門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納入統一管理,依托于全區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實現用戶“一次注冊、單點登錄、多處互認、全網暢行”。應用自治區垂建業務系統對接成果,逐步實現各專業審批系統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數據通路,實現辦理業務協同。(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人社局、醫保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衛健委、水務局、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文化旅游廣電局、林草局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在不動產、社保、醫保、公積金等公共服務領域的186個事項,推行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市級120項行政審批事項實現“不見面審批”。(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人社局、醫保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三)探索推廣公眾端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應用,提升網上辦事深度,優化事項網上辦理流程。(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應急局、人防辦、生態環境局、水務局等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推行“綜合一窗受理”系統應用
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辦理、統一窗口出件”的服務模式,無審批業務系統部門使用市級綜合受理系統進行受理、出件;市級建設的審批業務系統,與全區“綜合一窗受理”系統進行對接,實現事項辦理過程同步傳輸;自治區層級建設的審批業務系統,應用自治區垂建業務系統對接成果,通過應用全區“綜合一窗受理”系統進行收件、出件,實現辦理業務協同,辦件數據同步傳輸。(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人社局、醫保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衛健委、水務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文化旅游廣電局、林草局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五、推廣電子證照匯聚應用
加快電子證照匯聚。各地區、各部門沒有證照系統的,使用全市統一電子證照系統出證,實現紙質證照與電子證照同步簽發,同時加快部門電子證照系統對接,有效歸集存量和增量電子證照數據。推進電子證照應用,凡是可以通過共享獲取業務辦理所需信息或證照的,不再要求公眾提交相關紙質復印件和申報材料,優先實現政務服務移動端關聯的電子證照在辦事過程中免提交,不斷擴大電子證照應用范圍和領域。(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人社局、醫保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衛健委、水務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文化旅游廣電局、林草局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推動公共服務匯聚
圍繞交通、旅游、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公積金、求職就業、家政服務等增值類社會服務主題,將“愛青城”APP已匯聚的各類便民應用接入自治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蒙速辦”,并實現數據動態更新,為群眾提供綜合查詢、掌上辦理等服務,2021年12月底前接入50項高頻公共服務事項。(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大數據局、交通局、文化旅游局、教育局、醫保局、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效、長期堅持)
七、推進數據治理
(一)對全市主要委辦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業務系統、數據需求、數據資源進行梳理,明確數據共享屬性和開放屬性,編制完成政務信息資源目錄(二期)。對于非敏感數據,如無特殊情況一律無條件共享,提高無條件共享的數據資源比例,簡化申請審核流程,將審核時間在原基礎上減少50%。(牽頭部門:市大數據局,配合單位:市政府職能部門、公共企事業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二)加強數據資源匯聚。編制《呼和浩特市政務部門數據采集及更新管理辦法》,建立數據采集和更新機制。(責任部門:市大數據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三)依托城市大腦大數據平臺,完成對人口、法人、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電子證照、信用、社保等基礎高頻數據資源的梳理歸集工作,形成統一數據資源池推動城市大腦同我市各領域智慧平臺的深度融合應用,在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市域治理、城市管理等方面尋找2-3個應用場景,打造數據共享典型案例,切實解決老百姓實際問題,形成示范效應。(牽頭部門:市大數據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應急局、城管局、行政審批局、衛健委、交通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智慧青城公司等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八、健全數據資源確權、開放、流通、交易制度
(一)建成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平臺,編制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目錄,推動重點領域公共信息資源開放。依托城市大腦大數據平臺對數據資源進行脫密、脫敏、治理、加工,形成對社會、企業有用的數據目錄,通過開放平臺向社會公開。(責任部門:市大數據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持續完善網絡基礎設施和數字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數據安全防護體系建設。建成網絡威脅態勢感知平臺和數據安全防護平臺,增強安全技術支撐和保障能力,防止非法獲取數據資源。(責任部門:市大數據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三)完善城市大腦大數據平臺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對數據的使用行為,創造數據安全有序流通環境。建立數據分級分類標準規范,根據數據重要程度,進行差異化管理。(責任部門:市大數據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四)對標先進城市,探索在數據確權方面的制度建設,包括構建數據公有和數據私有等確權原則,指導確權方向、把握確權路徑等。研究借助“數據可用不可見”、“數據可算不可識”等技術手段實現數據產權界定及流通交易的可行性。(責任部門:市大數據局,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九、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制定呼和浩特市《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工作、信用服務機構失信問題和“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專項治理。不斷優化信用修復服務流程。(牽頭部門: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十、加快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依托全國、自治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按要求完成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就醫結算備案、社保卡申領、戶口遷移等高頻事項異地辦理。(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醫保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交通局、衛健委、商務局、殘聯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一、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同城通辦”
通過建立“同城通辦”機制,明確事項收件受理、過程辦理、辦結送達等具體程序,設置“同城通辦”窗口,細化崗位職責、資料傳輸、聯動方式等,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線上線下融合互通、無差別協同辦理。9月底前在市四區政務服務大廳實現“區域通辦”。年底前9個旗縣區實現“區域通辦”。(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二、提升基層政務服務能力
完善市、縣(旗、區)、鄉鎮(街道)、社區(村)綜合性政務大廳(代辦點)集中服務建設,按照“應進必進”原則,除涉密、場地要求等限制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部進駐政務服務大廳辦理。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推行“綜合窗口”受理模式,推進線上線下全面融合。全面推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已實現全程網辦的事項,應在各政務服務大廳提供線下服務通道。積極推行政務服務事項“7×24”小時自助辦理。(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十三、進一步簡化社保參保、轉移接續等手續
(一)配合自治區人社廳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一地辦理”。推動將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全部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研究建立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新模式,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辦法。簡化工傷保險領域證明材料和事項,壓減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理時限。(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二)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統一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政策,2021年12月底前實現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加快清理與醫保管理無關的申請條件,縮短辦理時限,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定點管理,并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責任部門:市醫保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十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
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為主線,建立全市統籌、部門協同、整體聯動、線上線下融通的新型政務管理服務體系,實行“一次告知、一套表單、一次受理、一次聯辦、一次辦成、一窗發證”閉環辦理,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實現與企業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和辦件量較大的103件高頻事項在全市范圍內實現“一件事一次辦”。(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稅務局、公安局、人社局、農牧局、交通局、衛健委、住建局、文旅廣電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教育局、消防支隊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十五、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
(一)加強項目前期策劃生成,推動實現“以項目定規劃”向“以規劃生項目”轉變。全面落實《呼和浩特市“多規合一”建設項目策劃生成管理辦法》,加快完善項目儲備庫與實施庫建設,將擬實施的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列入出讓計劃的地塊全部納入儲備庫管理,通過“多規合一”及業務協同平臺,推動各審批部門共同參與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加快項目落地。(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住建局、林草局、水務局、土地收儲中心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二)進一步優化工程審批管理系統。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及市政公用服務、中介服務、技術審查等事項全部納入工程審批系統,實現全流程、全事項網上辦理,年底前基本實現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一網通辦”。推行“互聯網+”等服務模式,9月底前工程審批系統接入“蒙速辦”APP,切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人防辦、供電局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三)深化落實區域評估。各開發區、園區、新區進一步明確區域評估的事項清單和技術標準,及時公開評估結果并強化評估成果運用。已實施區域評估的事項,該區域范圍內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進行專項評估。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被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和規劃審批機關采納的,其入園建設項目的環評內容可以適當簡化。(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應急局、氣象局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前)
(四)提升“一個窗口”服務水平。在“一個窗口”的后臺整合上下功夫,優化政務服務窗口與各審批部門之間的流轉程序,年底前全面建成“一個窗口”,真正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進“一家門”,辦“多家事”。全面推行全流程免費代辦幫辦服務。(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人防辦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五)積極推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對社會投資的小型低風險項目、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項目實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所有審批部門7月底前明確并公布審批事項清單和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清單,申請人按照清單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后,直接作出審批決定。(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人防辦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十六、推進網上中介超市規范運行
制定《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上超市實施方案》,規范中介機構的資質清單并上網公示,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中介機構入駐標準及入駐審核,鼓勵工程項目審批通過“網上超市”發布中介事項需求工改,對中介服務機構進行選取、簽約、評價。動態調整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涉及行政許可的中介服務事項全部納入網上中介超市運行,其他行政管理類別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按照“梳理一批公布一批,成熟一批上線一批”原則,納入網上中介超市運行。提高網上中介超市與“蒙速辦”平臺融合度,探索將中介服務采購嵌入行政管理部門線上業務流程,實現中介服務成果線上流轉。依法將中介機構不良行為納入誠信體系管理。(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人防辦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十七、鞏固完善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成果
各地區組建行的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要機構設置到位、劃轉事項、劃轉人員到位。建立健全運行保障機制。進一步優化事項審批流程,推行標準化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到審批與監管實時聯動。全面落實“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政務服務事項“應進必進”。(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十八、抓好惠企政策兌現
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單,根據企業所屬行業、規模等主動精準推送政策,政府出臺惠企措施時要公布相關負責人及聯系方式,實行政策兌現“落實到人”。鼓勵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等方式,實現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對確需企業提出申請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設置并公開申請條件,簡化申報手續,加快實現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兌現。(牽頭部門:市區域經濟合作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住建局、財政局、商務局、稅務局、人社局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十九、落實減稅降費政策
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利用大數據等技術甄別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督促各執收單位和各地區加強非稅收入退付管理,確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基金項目及時落實到相關企業和個人。(牽頭部門:市稅務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二十、持續推進和優化企業開辦全流程服務工作
全面推行“企業開辦一件事一次辦”的全流程、全鏈條、“一站式”服務。實現“一套表單、一窗受理、一次聯辦、一窗出件”;完善“企業開辦一站式服務專區”業務功能,推進審批流程再造、優化審批效率、降低開辦成本,實現企業開辦平均辦理時間0.5天,審批材料6件,開辦成本零費用;依托“自治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業務審批功能,9月底前實現線上“一套表單一網通辦”,縮短與全國標桿城市的差距;尊重企業實際需求,推行企業開辦一件事分時、分段辦理,平均辦理時間不超過0.5天。(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稅務局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二十一、建立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要求,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制定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并采取多種方式及時聽取市場主體的反映和訴求,了解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依法幫助其解決。加強與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常態化聯系,完善企業服務體系,加快建立營商環境訴求受理和分級辦理“一張網”,更多采取“企業點菜”方式推進“放管服”改革。(牽頭部門: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工商聯、民政局、接訴即辦指揮調度中心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二十二、完善“好差評”評價機制
(一)補齊“好差評”硬件設施短板,不斷完善線上、線下各種評價渠道,確保通過各級政務服務大廳每個窗口評價器、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移動端、短信、自助終端等實現評價方式全覆蓋。(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人防辦、醫保局、交通局、接訴即辦指揮調度中心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二)進一步健全評價、反饋、整改、監督全流程閉環運轉的“好差評”的工作機制,將“差評”回復率、回訪整改率和滿意率作為重點評價內容,做到每個差評整改達到“以評整改”提升政務服務的目的。(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接訴即辦指揮調度中心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三)積極主動引導企業群眾對窗口的政務服務工作做出客觀真實的評價,實現全市年底前“好差評”評價率不低于所辦結業務量的90%。(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人防辦、醫保局、交通局、市接訴即辦指揮調度中心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實現“好差評”政務服務事項、評價對象(包括市本級、旗縣區和鄉鎮街道社區等所有政務服務機構的平臺和工作人員)、評價渠道、評價范圍“四個全覆蓋”。(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市防辦、醫保局、交通局、接訴即辦指揮調度中心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十三、進一步整合和規范政務熱線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出臺熱線管理辦法及其配套制度,推動熱線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確保企業、群眾訴求快接、快辦、辦成、辦好。(責任部門:市接訴即辦指揮調度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二)持續推進熱線整合。對市本級的非緊急警務類訴求進行全面整合。將自治區和國務院部門設立的全區和全國統一號碼及專業性強、集成度高、咨詢服務量大的熱線,保留號碼,與市12345熱線建立電話并軌機制,按照12345熱線標準統一提供服務。將96707、110、119、120、122等緊急警務類熱線,與市12345熱線建立轉接機制,實現互聯互轉。(牽頭部門:市接訴即辦指揮調度中心,配合單位:市公安局、住建局、衛健委、消防支隊等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三)持續優化系統平臺功能。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升12345熱線接訴即辦系統平臺的智能化水平,多維度統計分析平臺數據資源,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責任部門:市接訴即辦指揮調度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二十四、高質量深化政務公開
(一)認真落實自治區政務公開標準試點工作任務,結合實際完成《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規范》等8項地方標準的試點工作,使我市政務公開工作更加規范、高效。(牽頭部門:市政府辦公室,配合單位:市政府職能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二)旗縣級人民政府要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等。同時,做好歷史規劃(計劃)的歸集整理和主動公開工作,集中統一對外公開,更好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規劃實施工作。(牽頭部門: 市政府辦公室,配合單位:市發改委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三)繼續做好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梳理公開工作,在市政府門戶網站 “政策文件庫”集中統一對外公開,方便公眾查詢使用。(牽頭部門:市政府辦公室,配合單位:市政府職能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二十五、抓好“幫您辦”服務
在市、旗縣區及經濟技術開發區推行幫辦、代辦服務,建立“幫您辦”服務機制,組建“縱向四級聯動、橫向部門協作”幫辦、代辦工作專業隊伍,制定幫辦服務清單,并通過政務服務網、“蒙速辦”移動端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幫辦、代辦服務實行“分級辦理、上下聯動、線上線下同步”的方式,線下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立幫辦代辦窗口,線上依托內蒙古政務服務網、“蒙速辦”移動端設置專欄、12345政務服務熱線開設企業服務專線,為申請人提供咨詢、指導、協調和領辦等免費服務。(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人防辦、接訴即辦指揮調度中心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