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縣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市醫療保障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各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
根據《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醫保辦函〔2021〕11號)精神,按照國家醫療保障信息系統運行要求,現將我市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參保范圍
(一)具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證》的新生兒(含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證》的)。
(二)父母一方近半年參加自治區本級或呼和浩特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新生兒。
二、參保登記及繳費
參保范圍內的新生兒由監護人憑新生兒本人戶籍(新生兒真實姓名和有效身份證明)在出生后90天內到戶籍所在地(非本市戶籍的新生兒到居住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或按照“新生兒出生一件事”經辦流程辦理出生當年的參保登記,并按出生當年的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
三、醫保待遇
按照上述規定登記并繳納出生當年居民醫療保險費用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按規定享受待遇。出生90天后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的或在出生當年的9月1日之后直接辦理出生下一年度參保登記及繳費的新生兒,參保身份登記為“18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從繳費當月開始按規定享受待遇。
四、停止辦理新生兒出生前的參保登記,同時取消醫療保險費用的參保免繳政策
五、相關要求
(一)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與稅務部門加強溝通聯動,同時積極配合其他部門推進辦理“出生一件事”有關事宜,共同做好新生兒參保登記和繳費工作。
(二)新生兒就醫費用按醫保政策結算時須實名結算,對已使用父母信息進行參保登記或已繳費的新生兒,應先按新生兒戶籍信息實名變更后,再進行醫保結算。
(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的新生兒,參保前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出院時先由醫療機構掛賬,待參保繳費后進行醫保結算;參保前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以及在異地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待參保繳費后由所屬旗縣區醫保經辦機構按相關政策給予結算。
(四)新生兒在戶籍登記前使用父母信息就醫的,出現就醫信息與醫保信息不符時,可根據《出生醫學證明》核實身份,確定為同一人信息后,按規定給予結算。
(五)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做好相關科室政策的學習培訓及宣傳,重點在產科、新生兒科門診和住院部顯要位置設置新生兒醫保政策宣傳欄,確保新生兒及時參保、及時享受待遇。
(六)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新生兒參保政策的解讀及宣傳,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六、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