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人才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實施意見》(內人社發〔2022〕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有效解決當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面臨的突出問題,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自2022年3月至5月開展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動目標
加強對《實施意見》的宣傳引導,出臺我市配套措施。以出行、外賣、快遞、及時配送、同城貨運、網絡主播等行業企業和平臺企業為重點和切入點,集中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壓實相關責任,規范企業用工行為,防范化解勞動糾紛、優化勞動保障服務,提高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業質量,促進形成重視、關心、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和齊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二、工作任務和具體安排
(一)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1.積極開展《實施意見》等政策文件正面宣傳引導,編制相關宣傳圖冊、“口袋書”、“明白卡”等方式,通過人社部門官網、青城人社公眾號,微信等互聯網平臺,積極發布文件及解讀、政策問答、典型案例等,廣泛宣傳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享有的各項權益。(責任單位:勞動關系科、政務服務科,完成時限:3月底前完成)
(二)加強工作調研,掌握用工情況
2.積極聯系交通運輸、郵政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通過座談、調查問卷等方式,開展轄區內各平臺企業(機構)和相關合作企業用工情況調研,建立完善本地新業態企業用工基礎臺賬,統計平臺企業(合作企業)的經營模式、用工方式、用工人數以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相關權益保障情況。(責任單位:勞動關系科,完成時限:4月15日前完成)
3.建立平臺企業用工情況報告制度,明確平臺企業和合作企業每半年報告一次勞動用工情況,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動態調整相關臺賬。(責任單位:勞動關系科,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出臺配套辦法,加強用工指導
4.結合我市實際,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法院、市總工會等部門出臺我市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實施辦法。(責任單位:勞動關系科、局屬相關單位,完成時限:4月底前完成)
5.發布外賣員、網約車司機勞動合同、書面協議等通用示范文本。通過召開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走訪督促、發布提示函、整改函等形式,指導我市新就業形態行業企業依規合理界定三類用工形態,簽訂相應合同或協議。(責任單位:勞動關系科、勞動監察科、綜合執法支隊,完成時限:4月底前完成)
6.指導頭部平臺企業準確理解政策,督促重點平臺企業完善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規則和平臺算法,修改完善與用工合作企業的合作協議,主動承擔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責任單位:勞動關系科、勞動監察科、綜合執法支隊,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積極推行集體協商,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勞動標準制定工作
7.支持各級工會組織深入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入會集中行動,推進相關平臺企業、合作企業依法普遍建立工會組織,完善組織體系。持續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季”活動,以外賣、網約車、快遞等行業為重點,支持工會與行業協會、重點平臺企業開展協商,訂立行業集體合同或協議,確定行業勞動定員定額、休息辦法、計件單價、抽成比例等。(責任單位:勞動關系科,市總工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五)促進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處理效能提升
8.指導平臺企業、合作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開展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責任單位:仲裁信訪科,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9.會同中級人民法院聯合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典型案件梳理,適時公布典型案例,明確確認勞動關系等法律政策適用標準。加強裁審銜接,妥善處理勞動關系不明確情形下勞動爭議案件,合理維護勞動報酬、休息、勞動安全等方面勞動權益,確保暢通渠道調處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責任單位:仲裁信訪科,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0.充分運用“互聯網+調解仲裁”,創新方式提升服務效能,便利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高效化解矛盾糾紛。(責任單位:仲裁信訪科,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六)開展專項勞動保障監察
11.會同市總工會等部門對平臺企業及其合作用工企業勞動管理制度規則、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工作時間、支付加班報酬、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協議、繳納社會保險等開展摸排。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及時約談、警示、查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企業,整治企業誘導或強迫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轉為個體工商戶規避用工主體責任的行為。會同有關部門集中整治違法設置性別、年齡、民族等歧視性條件,違規收取勞動者財物和違法限制勞動者多平臺就業的行為。督促新就業形態用工企業按照《實施意見》要求,依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并承擔相應勞動權益保障義務,及時處理涉新就業形態違法違規用工問題線索,依法查處違法問題,及時督促整改。適時對查處的涉新就業形態嚴重違法案件予以公布。(責任單位:勞動監察科、綜合執法支隊,5月底前完成)
(七)強化“線上線下”就業服務
12.指導各旗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平臺用工信息收集,組織開展對接洽談,拓寬求職招聘信息發布渠道。(責任單位:人力資源開發科、市就業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3.以政府主導,市場合作的運營模式打造勞動用工綜合服務中心,為靈活務工人員提供用工接洽,技能培訓等“一站式”公益性綜合服務。(責任單位: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開發科、市就業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4.結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就業創業需求,開展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推介、創業開業指導等針對性服務。(責任單位: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開發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八)探索啟動職業傷害保障工作
15.積極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接政策,適時啟動新業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工傷保險科、社保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九)優化社會保險服務
16.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戶籍限制,細化取消戶籍限制的具體政策舉措,并確保落實到位。(責任單位:養老保險科、社保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完成時限:4月底前完成)
17.全面落實全民參保計劃,通過信息比對,積極組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責任單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社保中心、綜合保障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8.積極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網上服務渠道,支持跨地區辦理社會保險業務。(責任單位:社保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政務服務科,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加大職業技能培訓
19.深入了解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需求,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技能提升培訓試點。(責任單位:職業能力建設科、就業服務中心,完成時限:5月底前完成)
20.引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就業地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職業能力建設科、就業服務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成立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為加強工作落實,成立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成紅亮 ??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
蘭 ?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樊小全????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成 ?員:
武根鎖 ??市就業服務中心 ?主任
韓 ?勇 ??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主任
王俊英 ??局勞動關系科 ?科長
武瑞平 ??局勞動監察科 ?科長
李明華 ??局仲裁信訪科 ?科長
左 ?靜 ??局就業促進科 ?科長
魏宏偉 ??局養老保險科 ?科長
張先軍 ??局工傷保險科 ?科長
賀 ?利 ??局人力資源開發科 ?科長
孫永中 ??局職業能力建設科 ?科長
李乃澎 ??局政務服務科 ?科長
牟建華 ??綜合執法支隊 ?負責人
郭 ?云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院長
仝繼東 ??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 ?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勞動關系科,具體負責與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對接協調工作,及時總結工作進度。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專項行動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推動工作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推進市域社會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把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要點,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抓緊推動落實,確保落地見效。
(二)健全工作機制,有序穩妥推進。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工作協同,會同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工會、法院等單位共同推進專項行動。抓緊摸排,深入了解突出矛盾和問題,以違法違規問題線索為重點,及時妥善處理涉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矛盾糾紛。對違法問題,要依法查處;對違規問題,要限期整改;對問題復雜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認真研究提出工作意見和后續措施。
(三)營造良好氛圍,防范風險隱患。積極宣傳企業依法依規用工典型,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專項行動期間查處的嚴重違法違規案件,突出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要加強輿情監測和處置,及時化解風險隱患。
(四)緊盯工作進度,及時總結經驗。各單位要按照領導小組分工,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專人負責,全面按時推進落實各項工作。按照提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要求,分別于每月15日、30日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推進情況和相關佐證材料。
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