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區各單位、各直屬公司、各派駐單位:
經新區管委會同意,現將《關于支持數據中心上下游相關制造業發展的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1月19日
關于支持數據中心上下游相關制造業
發展的獎勵辦法
為全面落實《國家發改委、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算力樞紐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709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意見》(內政發〔2019〕23號)、《呼和浩特市推進優勢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呼黨辦通〔2021〕20號),培育壯大以云計算、大數據為特色的電子信息技術產業集群,打造數據中心上下游相關制造產業生態。特制定以下辦法。
一、對于采購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生產的服務器的企業,如年度采購總金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按照采購金額的0.4%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對于在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生產服務器的企業,按照銷售金額的0.6%予以補貼。
三、對于在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生產的服務器、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存儲設備、光模塊、電力用戶站、電源設備、配電柜、冷水機組、精密空調、機柜、列頭柜等數據中心上下游相關產品的企業,享受新區重點類產業優惠政策。
四、本辦法的獎勵兌現工作由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經濟發展招商服務局和財政金融局共同負責落實,每年第一季度兌現上一年度相關獎勵和補貼資金。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5年,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BG-202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