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區各部門、各國有直屬公司、派駐單位:
經新區2023年第1次管委會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生產廠房 科研用房 辦公場所等相關配套服務設施補貼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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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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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生產廠房 科研用房
辦公場所等相關配套服務設施補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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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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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優化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以下簡稱“新區”)營商環境,在生產廠房、科研用房、辦公場所等相關配套服務設施方面為入駐新區的相關主體提供支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符合《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產業投資導向目錄》準入要求,或符合新區人才科創中心政策,并與新區簽訂合作協議、投資協議等協議的各類主體。
第三條?對符合新區主導類、重點類、重大產業類的企業或者科創項目,給予不超過3年的生產廠房、科研用房、辦公場所、職工宿舍租賃補貼和免費往返呼和浩特市城區及和林格爾縣城通勤服務,具體內容及相關事宜,由新區與相關主體協議約定。
第四條?對于生產型企業租用新區生產廠房、科研用房、辦公場所、職工宿舍,由企業先行租賃并支付費用,達到約定條件后,給予相應補貼。對于科研機構、科研團隊達到約定條件的,由新區管委會免費提供生產廠房、科研用房、辦公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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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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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在新區智能制造產業園、數聚小鎮(人才創新谷)等產業承載平臺租賃生產廠房的各類主體,根據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年營業收入或對新區當年地方財政貢獻從高補貼,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達到5000元/m2(以建筑面積計算,下同)以上、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元/m2以上或對新區當年地方財政貢獻達到200元/m2以上的,給予全額租金(不包括水電氣暖及物業費,下同)補貼;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在2000—5000元/m2范圍內、年營業收入在2000—5000元/m2范圍內或對新區當年地方財政貢獻在100—200元/m2范圍內的,給予不超過50%的租金補貼。以上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第六條?符合新區主導類、重點類、重大類產業項目,根據企業需求,可由新區管委會下屬國有公司為企業提供定制化廠房、科研辦公用房等配套設施。配套設施建成后5年內,企業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進行購買,購買價格原則上不高于成本價(以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為準),已繳納的租金可等額折抵購買資金。
第七條?新區管委會引進的科研項目,在新區范圍內免費提供不超過50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實驗研發或生產場地,期限不超過3年。
第八條?在新區范圍內租賃生產廠房或者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項目的各類主體,按照不超過10 m2/人的標準,在新區范圍內免費提供不超過200m2(建筑面積)的辦公場所,期限不超過3年。
第九條?租賃新區智能制造產業園、數聚小鎮(人才創新谷)等產業承載平臺職工宿舍的各類主體,給予不超過50%的租金補貼,每個主體按照不超過5間進行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第十條?需要通勤服務的各類主體,由新區免費提供新區往返呼和浩特市城區及和林格爾縣城的通勤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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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兌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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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每年第四季度,由經濟發展招商服務局根據當年補貼兌現情況和年度企業入駐實際情況,制定下一年度補貼資金計劃,列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第十二條?次年上半年,相關主體根據協議約定向新區經濟發展招商服務局提出補貼申請,財政金融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年營業收入、地方財政經濟貢獻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經濟發展招商服務局將審核結果提交分管主任專題會議和新區管委會審議通過后,按流程撥付相關補貼。
第十三條?對于新區免費提供科研用房、生產場地、辦公場所的,由經濟發展招商服務局按照協議約定對相關主體進行考核,達到協議約定條件的免費給予使用,未達到協議約定條件的,終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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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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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新區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重大科研項目、重點新興產業項目、社會事業項目和對新區有重大經濟貢獻的項目,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新區引進的金融、類金融及配套服務機構的科研用房、辦公用房補貼標準按照《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內和新發〔2022〕3號)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條款與新區制定的其他政策有交叉重復的,按照“擇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3年5月19日起施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BG-2023-03號。《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招商引資企業生產廠房、科研用房、辦公場所等相關配套服務補貼辦法(暫行)》(內和新發〔2018〕2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