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各派出分局、市局相關科室(局)、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為促進知識產權領域分級分類工作深入開展,進一步強化信用管理工作,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制定了《呼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2023年9月18日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工作部署,加快構建差異化知識產權監管模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專利代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類擁有專利、商標、地理標志以及從事相關工作及代理的單位(下稱信用主體)的知識產權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失信行為包括:
(一)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
(二)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從事專利、商標代理并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處罰的行為;
(四)提交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事實申請行政確認的行為;
(五)適用信用承諾被認定承諾不實或未履行承諾的行為;
(六)對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行為;
(七)其他被列入知識產權領域公共信用信息具體條目且應被認定為失信的行為。
存在本規定第三條第(一)項所規定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但能夠及時糾正、主動消除后果的,可以不被認定為失信行為。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是指市場監管部門在依法采集信用主體信息的基礎上,依據本辦法對信用主體作出知識產權信用等級評定(下稱信用等級評定),并根據信用等級評定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的活動。
第五條??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知識產權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工作。
各旗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知識產權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
第六條??知識產權信用等級評定根據許可管理、日常監督檢查、投訴舉報、行政處罰、行政裁決、司法審判和公眾評價,并結合上級推送的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以及市直相關部門通報的聯合獎懲信息,進行綜合評定。
信用等級評定實行動態管理,依法依規根據信息歸集等情況,實時更新信用等級。
第七條??知識產權信用監管根據市場監管職責權限,遵循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精神,對信用主體的不同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和服務。知識產權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類。
第八條??知識產權信用等級的評定標準:
(一)A類信用等級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成立一年以上;
2.一年內沒有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有1次沒有造成社會危害的輕微違法行為但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3.一年內沒有生效的知識產權侵權司法判決或行政裁決,或有侵權行為但依法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4.最近一次信用評定等級不是C類或者D類。
(二)B類信用等級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一年內存在2次(包含)以內違法違規行為,且罰沒款金額累計不超過5萬元;
2.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一年內存在2次(包含)以內違法違規行為,且均受到行政處罰;
3.依法依規應予懲戒的其他情形。
(三)C類信用等級應當具備下列情形之—:
1.一年內存在2次以上違法違規行為,且罰沒款金額累計超過5萬元;
2.非惡意侵犯知識產權,情節較為嚴重或者影響較壞;
3.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一年內存在2次以上違法違規行為,且均受到行政處罰;
4.阻礙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的行為。
(四)D類信用等級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一年內存在因知識產權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一年內存在2次以上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且罰沒款金額累計超過10萬元的;
3.近三年內,每年均存在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4.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申請商標注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5.從事無資質專利或商標代理行為的;
6.因知識產權違法行為被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7.因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營業執照或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的;
8.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告知,仍不改正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
9.不依法執行已生效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處罰決定的;
10.妨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取證,情節嚴重的;
11.在知識產權項目申報、評優評獎中弄虛作假、串通相關單位或個人騙取財政資金或行政獎勵,造成不良后果的;
12.知識產權公共項目承擔主體,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不合規,被主管部門追究責任的;
13.其他被列入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第九條??處理決定中包含多個不同種類或幅度的行政處罰的,以最重的種類和幅度確定知識產權信用評定等級。
第十條??對信用等級評為A級的信用主體,實施下列激勵措施:
(一)在行政審批、項目核準等工作中,依法提供簡化辦理、快速辦理等便利服務;
(二)在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和行政獎勵等工作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三)合理降低“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和頻次,除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發現問題、轉辦交辦案件線索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根據實際情況可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
(四)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履行法定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還可結合實際,依法依規采取其他激勵措施。
第十一條??對信用等級評為B類的信用主體,實施下列監管措施:
(一)按常規比例和頻次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二)加強對輕微違法行為的行政指導,企業逾期不改正違法行為的,降為C類企業;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對輕微違法行為的監管措施。
第十二條??對信用等級為C類的信用主體,實施下列懲戒措施:
(一)在優先審查、費用減繳、資質核準、行政獎勵、優惠政策等工作中,依法予以從嚴審批;
(二)對財政性資金項目申請依法予以從嚴審批;
(三)實行重點關注,適當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和頻次;
(四)申請辦理經營異常名錄移出時,會同或者委托信用主體所在轄區市場監管所進行實地核查,并開展信用約談。
第十三條??對信用等級為D類的信用主體,實施下列懲戒措施:
(一)依法取消優先審查、費用減繳、資質核準、行政獎勵、優惠政策申請資格;
(二)依法取消政府專項資金、計劃、項目、獎勵申請資格;
(三)列入重點整治對象實行嚴格監管,有針對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必要時主動實施現場檢查;
(四)依法限制或禁止其進入相關市場、行業;
(五)行政審批中不適用信用承諾制;
(六)不予授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榮譽稱號等表彰獎勵;
(七)與其他有關部門共享名單信息,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第十四條??對不利于信用主體的信息歸集,應聽取信用主體陳述,充分保障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對其合理訴求應予采納。
第十五條??相關部門、單位認定失信行為后填寫失信信息匯總表,附相關失信行為認定文書,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于五個工作日內報送自治區局知識產權保護處。
第十六條??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列入、告知、聽證、送達、異議處理、信用修復、移出等程序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七條??知識產權領域信用修復依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工作人員,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應當依法保護主體合法權益,對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等,依法予以保密。
第十九條??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工作人員,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23年9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