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呼和浩特市職工生育保險醫療待遇的通知'>

各旗縣區醫療保障局,市醫保中心、藥采中心、核定中心,各參保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參保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提升我市生育保險醫療待遇水平,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根據國家、自治區和我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將職工生育保險醫療待遇調整通知如下。
一、待遇享受范圍
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連續繳費滿6個月以上的參保人員。
二、生育住院
參保職工因分娩、流產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95%、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98%的比例支付,支付費用計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三、生育門診
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范圍內的門診產檢費用,不設起付線,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80%、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85%的比例支付,單獨設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5000元。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我市異地就醫相關政策報銷。
除上述支付標準調整外,其他生育待遇支付標準仍按照《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財政局 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呼醫保發〔2019〕95號)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自治區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