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規范電動摩托車管理,引導符合標準的車輛依法注冊登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注冊登記條件
電動摩托車須符合機動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取得CCC認證證書,屬于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范疇且在公告有效期內。
二、注冊登記類別
(一)電動輕便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小于或等于50km/h,且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小于或等于4kw(懸掛藍底白字牌照,需D/E/F駕駛證)。
(二)電動普通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大于50km/h或者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大于4kw(懸掛黃底黑字牌照,需D/E駕駛證)。
三、注冊登記所需材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可以聯網核查的無需提供)。
(五)如委托他人代辦,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書(可在交管12123APP申請電子委托)。
注: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第一條“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
四、注冊登記地址:
呼和浩特市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所及呼市各旗縣區車輛管理分所。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積極主動為符合標準的電動摩托車進行注冊登記。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