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事業單位:
按照相關工作要求,經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1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修改的內容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推動新型工業化發展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呼政辦發〔2024〕5號)
(一)將“一、促進產業高端化發展”部分“(一)支持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發展”中“培育‘六大產業集群’向國家、自治區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發展,對集群內延鏈補鏈強鏈重大項目,按照貸款實際利息的30%給予貼息補助,單個項目每年不超過100萬元,連續補貼3年”的表述修改為“支持全市重點產業申報國家、自治區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
(二)將“一、促進產業高端化發展”部分“(二)支持工業企業能級提升”中“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企業,給予‘入規’獎勵60萬元,分三年按10萬、20萬、30萬兌現,中途退規及再次入規不予獎勵”的表述修改為“對新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且入規滿三年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入規’獎勵60萬元,中途退規不予獎勵”。
(三)刪除“一、促進產業高端化發展”部分“(三)支持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中“對遷入本市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的表述。
(四)刪除“二、促進產業智能化發展”部分“(三)支持企業數智化改造”中“對列入呼和浩特市數字化改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名單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的表述。
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呼和浩特市支持合成生物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呼政發〔2025〕9號)
(一)刪除“二、主要任務”部分“5.發揮向北開放出口優勢”中“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年度外貿額比上年度增加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成生物外貿企業,按增加額2%給予企業最高400萬元獎勵”的表述。
(二)刪除附件《呼和浩特市支持合成生物產業高質量發展任務分工表》“主要任務:5.發揮向北開放的出口優勢”部分“具體任務”中“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年度外貿額比上年度增加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成生物外貿企業,按增加額2%給予企業最高400萬元獎勵”的表述;刪除相應“牽頭單位”中的“市商務局”及“配合單位”中的“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三、《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呼政辦發〔2025〕15號)
刪除“四、支持產業規模化集群化發展”部分“(七)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中“對年度出口貿易額較上年度增加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外貿企業,按增加額2%給予企業最高400萬元經費支持”的表述,刪除“責任單位”中的“商務局、投促局”。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25年8月12日? ? ? ??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