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行政事業性
收費項目目錄清單和涉企行政事業性
收費項目目錄清單的通知'>
呼發改費字〔2017〕242號
各旗縣區發改局、財政局: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促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內蒙古自治區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內政字(2015)76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全面實行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的通知》(內發改費字(2016)908號)精神,現將《呼和浩特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清單》(以下簡稱《目錄清單》)和《呼和浩特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清單》(以下簡稱《涉企目錄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錄清單》和《涉企目錄清單》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為截止目前我市范圍內執行的中央及自治區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其具體收費標準、管理權限及政策依據等,應按照《目錄清單》和《涉企目錄清單》中注明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今后市發改委、財政局將在門戶網站上對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更新,不再以文件形式發布。
二、凡未列入《目錄清單》和《涉企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以拒絕支付。
三、凡變更自治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需經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批準;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需經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廳批準。







投訴舉報電話:0471-5105529、0471-12345
2025年10月23日
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舉報電話:(0471)12388-2 網上舉報:neimeng.12388.gov.cn 郵編:010010 接訴即辦(投訴熱線):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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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發改費字〔2017〕242號
各旗縣區發改局、財政局: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促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內蒙古自治區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內政字(2015)76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全面實行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的通知》(內發改費字(2016)908號)精神,現將《呼和浩特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清單》(以下簡稱《目錄清單》)和《呼和浩特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清單》(以下簡稱《涉企目錄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錄清單》和《涉企目錄清單》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為截止目前我市范圍內執行的中央及自治區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其具體收費標準、管理權限及政策依據等,應按照《目錄清單》和《涉企目錄清單》中注明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今后市發改委、財政局將在門戶網站上對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更新,不再以文件形式發布。
二、凡未列入《目錄清單》和《涉企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以拒絕支付。
三、凡變更自治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需經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批準;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需經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廳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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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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